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需根据事故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
若双方均为机动车,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先由双方的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的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双方按50%比例分担。例如,甲、乙两车发生事故,甲车损失5万,乙车损失3万,先由双方交强险各赔对方2000元,甲车剩余4.8万、乙车剩余2.8万,双方各自承担对方剩余损失的50%,即甲赔乙1.4万,乙赔甲2.4万。
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一方需承担更多赔偿责任。一般机动车一方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同样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按60%-70%比例赔偿。比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行人损失8万,先由交强险赔8万,若超出交强险部分为3万,机动车一方可能需赔偿这3万的60%-70%。
具体赔偿金额和比例,可能因地区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一般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评定时,会综合考虑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具体评定涉及多个方面: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如智力减退、精神障碍、肢体瘫痪等情况会根据严重程度评级。
2.头面部损伤:包括容貌毁损、视力和听力障碍等。例如,双眼盲目5级为一级伤残;一眼盲目3级为八级伤残。
3.颈部及胸部损伤:如肺叶切除、心脏功能障碍等。
4.腹部损伤:涉及肝脏、脾脏、胰腺等器官的损伤和功能障碍。
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像子宫切除、膀胱破裂等情况。
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例如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畸形愈合等。
7.体表及其他损伤:如皮肤瘢痕形成等。
评定需由专业的机构进行,依据相关检查和病历资料等,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作出准确的伤残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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