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普法百科8小时前1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

判断主要从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等方面综合判定。比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依据神经功能障碍的程度、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情况等确定伤残级别;头面部损伤,根据容貌毁损、视功能、听功能等受损状况来分级;颈部及胸部损伤,看呼吸、吞咽功能,心脏功能等受影响程度;腹部损伤,考量消化、泌尿等功能的损害;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依据肢体功能丧失程度等判定。

鉴定需由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在鉴定过程中,会结合伤者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同时对伤者进行体格检查。最终的鉴定结论是确定事故赔偿责任和金额的重要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须有违法行为。当事人在道路上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如、、等,这种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

第二,存在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实际后果。人身伤亡包括受伤和死亡,财产损失涵盖车辆损坏、财物损毁等。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只有当违法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直接原因时,行为人才需承担事故责任。比如,因刹车失灵导致车辆追尾,刹车失灵这一行为与追尾造成的损害就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才能认定当事人需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准。该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在鉴定时,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例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根据精神障碍或者智能减退的程度、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受限情况等评定;头面部损伤,会考量容貌毁损、视功能损害等;颈部及胸部损伤,看呼吸和吞咽功能受影响状况等;腹部损伤,依据消化吸收功能障碍程度等判断。

伤残鉴定需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中,鉴定人要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检验分析,遵循鉴定原则和方法。伤者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最终的鉴定结论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关乎伤者能获得的额及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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