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能作假吗?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
大伙儿可能都听说过,打架了、出意外了,有时候会涉及到一个“伤情鉴定”,这里面,“轻伤”这个词儿出镜率还挺高,因为一旦鉴定为轻伤,那性质可能就变了,对方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赔钱也可能更多,所以啊,就有人动...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万一真遇上点口角冲突,动了手,造成了人身伤害,那后续的伤情鉴定可就成了关键,咱们常听说“轻伤”、“轻微伤”,这一字之差,在法律上的意义可就天差地别了,轻微伤呢,一般就是治安处罚,可能罚款、拘留几天;可要是够上轻伤,那对不起,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要判刑的。
所以啊,有些朋友可能就动了心思:“哎呀,我这伤看着挺重,怎么鉴定出来才是轻微伤呢?能不能想想办法,让它‘升级’成轻伤?这样对方就能多赔点,或者让他‘进去’待几天?” 这话听着好像有点“小聪明”,但律师告诉你,这种想法不仅不靠谱,还可能让你“聪明反被聪明误”,惹上大麻烦!

为啥这么说呢?咱们先来掰扯掰扯。
伤情鉴定是门技术活,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咱们国家有专门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面对什么是轻微伤、什么是轻伤(包括轻伤一级、二级)、什么是重伤,都有非常详细、非常具体的规定,比如说,骨折到什么程度算轻伤,伤口长度多少算轻伤,都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法医都是根据这个标准,结合你的病历、检查报告(像X光片、CT片这些),还有对伤者本人的身体检查,来做出专业判断的,这可不是凭感觉,更不是可以随便“通融”的。
你以为的“动手脚”,其实风险巨大!有些人可能会想,我能不能托托关系、找找熟人?或者在医院检查的时候“暗示”医生写重点?甚至有人想,干脆自己再“补”一下伤?朋友,你可千万别这么想,更别这么做!
“弄虚作假”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这可不是吓唬你,如果你为了把轻微伤“变成”轻伤,采取了伪造证据、贿赂法医、甚至自残等手段,一旦被查实,轻则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诬告陷害”,面临罚款、拘留;重则,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里的“伪证罪”或者“妨害作证罪”,那可是要坐牢的!得不偿失啊!
正确的姿势是什么呢?
如果真的受伤了,第一时间是去正规医院治疗,保存好所有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根据案件的性质(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是民事侵权),由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别慌,法律也给了你救济途径,如果你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机关申请重新鉴定,或者申请补充鉴定,但这个异议,必须是基于合理的理由,比如认为鉴定程序违法了,或者鉴定依据不足等等,而不是凭空觉得“鉴定轻了”。
以案说法:
咱们来看个小例子(为保护隐私,人物地名均为虚构):
小王和小李因为琐事打了一架,小王脸上被小李划了一道口子,去医院缝了几针,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是“轻微伤”,小王觉得自己吃了大亏,心想:“就轻微伤?不行,我得让他多赔点,最好让他也进去蹲几天!” 他托了个“朋友”,想办法找到了鉴定机构的一个实习医生,塞了个红包,想让医生把鉴定报告改成“轻伤”。
结果呢?这事儿没办成,还被那个实习医生举报了,公安机关一调查,小王伪造证据、企图行贿的事实清清楚楚,小李因为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5天,而小王呢?不仅没占到便宜,反而因为“诬告陷害”和“行贿”,数罪并罚,被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你看,这是不是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来是受害者,结果把自己折腾进去了。
法条链接:
律师总结:
朋友们,伤情鉴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科学活动,它关系到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企图通过歪门邪道把“轻微伤”变成“轻伤”,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司法公正的挑战。
遇到事情,保持冷静,相信法律的公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是最明智的选择,千万别让一时的冲动和错误的算计,把自己推向更不利的境地,希望今天的分享对大家有用!
想把轻微伤变成轻伤?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万一真遇上点口角冲突,动了手,造成了人身伤害,那后续的伤情鉴定可就成了关键,咱们常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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