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供暖怎么收费?费用不透明、多收费了怎么办?
冬天一到,暖气片热不热成了家家户户最关心的事,可比温度更让人“上火”的,往往是那张厚厚的供暖缴费单——明明去年就交那么多,今年怎么突然贵了?邻居住得一样大,为啥他家便宜几十块?谁来定这个价?能不能拒缴...
冬天一到,暖气就成了家家户户的“命根子”,可每年一到供暖季,总有朋友在群里吐槽:“屋里跟冰窖一样,物业却催着交全款!”“明明没住人,为什么还要交80%的费用?”“邻居家里28℃,我家才16℃,这钱花得真憋屈!”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供暖到底该怎么收费?谁说了算?温度不达标能不能拒交?空置房要不要全额付?作为从业十几年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供暖问题闹上法庭的案例,很多人吃了亏,不是因为法律不管,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权利争取。

首先明确一点:供暖费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在我国,城市集中供热属于公用事业,价格由政府主导定价或指导定价。
一般情况下,居民采暖费是按建筑面积×单价×供暖周期来计算的,比如某市居民住宅每平方米每供暖季25元,你家90平米,那一年就是2250元。
但关键点来了:
✅这个单价必须公开透明,通常由当地发改委或住建部门发布文件确定。
✅ 物业公司或供热企业只能执行,不能擅自加价。
✅ 如果是自采暖(如壁挂炉),则是用户自行承担燃气或电费,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
这是最常被问的问题,答案是:可以!但要有证据!
《民法典》第648条规定,供用热力合同属于特殊的供用电、水、气合同,供热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也就是说,你交了钱,就应该享受到合格的供热服务,如果屋里常年低于18℃,那相当于花了全价买了“残次品”。
实践中,大多数城市规定:
🔹 居民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8℃;
🔹 若连续48小时不达标,用户可申请测温;
🔹 经第三方确认温度不合格的,应按比例退费,严重者可免收当期费用。
⚠️ 注意:一定要及时报修并保留记录!打电话、发微信、写书面通知都可以,千万别默默忍受,没有证据,法院也难支持你。
这个问题争议大,但法律其实早有说法。
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看地方性法规。
为什么不能完全免?因为供热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一栋楼的暖气管道是连通的,你一家停暖可能影响整栋楼循环,供热系统仍需维持运行成本。
📌 所以建议:
如果你长期不住,务必提前向供热公司提交书面停暖申请,并确认是否需要缴纳基础费用,不要等到年底催费才想起来,那时补救就晚了。
去年冬天,哈尔滨的王女士发现家里白天最高才15.6℃,晚上掉到13℃,孩子感冒不断,她多次联系供热站,对方口头答应检修,却一直没来。
王女士没忍气吞声,她做了三件事:
1️⃣ 连续一周每天早晚两次用电子温度计测温,并拍照录像;
2️⃣ 向社区和供热监管部门提交《测温申请书》;
3️⃣ 邀请街道工作人员上门实测,记录显示平均温度仅14.8℃。
供热公司被责令退还当季70%采暖费,共计1890元,更关键的是,他们更换了主管道阀门,整栋楼温度回升。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维权不怕麻烦,怕的是沉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热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供热。”
《城市供热条例》(多地实施细则参考):
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不达标的,应减收或免收热费。
《价格法》第十八条: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供暖不是小事,它直接关系到生活质量与身体健康,你交的每一分钱,都应该换来实实在在的“热度”。
记住这几个关键点:
🔸 收费标准必须公示,不得擅自涨价;
🔸 温度不达标,有权要求测温并退费;
🔸 空置房尽早申请停暖,避免冤枉花钱;
🔸 所有沟通尽量留痕,微信、录音、书面材料都是证据。
别再觉得“投诉没用”“人家势力大”,法律站在守理的一方,只要你理性维权、依法主张,就有机会赢回来。
这个冬天,愿你屋外寒风凛冽,屋内暖意融融——这份暖,是你用权利换来的,不是求来的。
本文由执业律师撰写,结合实务经验与法律法规,原创首发,禁止转载,如遇供暖纠纷,建议携带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供暖费怎么收才合理?多收费、不热还缴费,你有权说不!,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冬天一到,暖气就成了家家户户的“命根子”,可每年一到供暖季,总有朋友在群里吐槽:“屋里跟冰窖一样,物业却催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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