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因为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能拿到啥好处呢?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得好好算算
哎,说起这工资被拖欠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快松快,结果老板一拖再拖,简直是让人忍无可忍,这时候,很多朋友就会想:“我要是因为这个不干了,能不能拿到点补偿啊?” 咱就好好聊聊这个“因为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到底能不能要赔偿”的事儿。 咱得明白一个词儿:“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老板惹我不高兴了,我拍拍屁股就走那么简单,法律上的“被迫离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给交社保、或者有其他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咱劳动者可不是“自动离职”,而是“被迫”的!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基本工资哦!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公司就得给你3.5个月的工资,也就是8000 × 3.5 = 28000块,这可不是一笔小钱,是你应得的!
那具体咋操作才能万无一失呢?
- 留好证据是王道!这太重要了!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你工资了,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公司发工资的记录)、考勤记录,还有你跟老板催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或者公司发的拖欠工资的通知等等,只要能证明这事儿的,都得留着,越多越好!
- “通知”公司是关键!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了,得书面通知公司,明确说清楚:“因为公司拖欠我X年X月至X年X月的工资,共计XXXX元,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我现在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通知一定要送到公司手上,最好是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在快递单上写清楚“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己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通过公司内部能留痕的系统发送。
- 办离职,要补偿!发了通知之后,就可以跟公司办离职手续了,别忘了正式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痛快给了,那最好;要是不给,或者拖着,咱下一步就得……
- 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咱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拿着你收集的所有证据,还有那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咱的合理诉求。
所以啊,核心思想就是:老板欠工资,不是我们的错!咱被迫离职,不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还能依法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千万别觉得是自己主动走的就啥也没有了,那可就亏大了!
建议参考:
- 第一步:固定证据:立刻开始收集和整理所有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聊天记录截图、邮件保存、工资条拍照、银行流水打印,一样都不能少。
- 第二步:书面通知:写一份措辞严谨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务必通过可靠方式送达并保留证据。
- 第三步:协商或仲裁: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公司干脆耍赖,别犹豫,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收费,大胆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完全有权利“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这不是什么“额外要求”,而是咱应得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你得留好证据,并且用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公司离职原因,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者不懂法,就让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还错失了应得的补偿,遇到这种事,要冷静,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理走遍天下,该是咱的,一分都不能少!如果自己搞不定,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他们会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别自己扛着,拿起法律武器,该要的补偿一分不能少!
那么,因为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能拿到啥好处呢?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得好好算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