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工作不交社保,真的可以吗?
那天,邻居老王愁眉苦脸地找我聊天,说儿子小王在附近一家超市做理货员,干了快一年,超市老板一直没给他交社保,老板嘴上说:“给你发现金工资,比交社保实在多了,你到手钱多,我也省事。”小王年轻,觉得没啥,老王却心里直打鼓——这真的合法吗?
很多劳动者尤其是基层岗位的职工,都可能遇到过类似情况,单位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签自愿放弃协议”等话术,让员工觉得“没损失”,甚至还“赚了”,但站在法律的角度,这绝对是不合规的,也是极具风险的。
为什么超市不交社保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制度,并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你情我愿”就能规避的,只要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的定义,没得商量。
有些超市老板可能会说:“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这也是一种常见的混淆视听。判断是不是劳动关系,不是看合同名称,而是看实质——你是否接受超市的管理、是否按时打卡、工作内容是否持续稳定等,如果是,那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交。
更严重的是,不交社保不只是“少点福利”那么简单,它直接影响到你未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障,比如万一在工作期间受伤,没有工伤保险,所有的医疗费用和补偿可能都要自己扛;再比如退休后没有养老金,晚年生活谁来保障?
如果你正面临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不要轻易接受“现金补偿”或签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这些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劳动者依法参保是权利,更是强制义务,单位不能通过协议方式免除。
你可以这样做:
- 先和单位沟通,明确提出社保是法定义务,要求其补缴;
- 如果单位拒绝,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 同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维权时最好能保留一些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沟通记录等,这些都是认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一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下法条明确支持劳动者社保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社保不是单位的“恩赐”,而是你的法定权益,别被眼前多发的那点现金蒙蔽了双眼,长远来看,社保才是最实实在在的保障,哪怕工作再难找,岗位再基层,也请不要放弃这份法律赋予你的安全感。
就像系好安全带才能安心上路一样,交社保,是对自己未来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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