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成轻伤,对方不告了就没事了?会怎么判?
生活中难免有摩擦,有时候冲动之下可能就动了手,万一不小心把人打成了“轻伤”,对方一开始可能气得不行,但后来经过调解或者你积极赔偿,对方心软了,说“我不告你了”,这时候,很多人就觉得万事大吉,没事了,但...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可能就动了手,但您知道吗?有时候一拳一脚下去,看似事儿不大,要是真把人打成了“轻伤”,对方报了警,那性质可能就变了,可不是赔点医药费那么简单哦。
咱们得明白一个关键点:“轻伤”到底是个啥概念?这可不是咱们老百姓凭感觉说的“哎呀,就破点皮,轻伤!”不是的,这个“轻伤”是有严格法律界定的,是由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鉴定的,比如说,骨折了、耳膜穿孔了、或者伤口达到一定长度了,这些都可能被鉴定为轻伤,而且轻伤还分一级和二级,一级比二级更重一些,只要鉴定结果是轻伤,那这事儿就可能上升到刑事层面了。
对方报了警,警察叔叔会咋处理呢?
那是不是只要鉴定出轻伤,就一定会被判刑坐牢呢?也不是绝对的,这里面有几个可以争取的关键点:
万一真遇到这种事儿,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以案说法
给大家说个前两年我碰到的真实案例吧,就叫他小李,小李年轻气盛,有天晚上在大排档喝酒,跟邻桌因为一点口角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小李一拳打在对方脸上,把对方鼻梁骨打断了,对方当时就报警了。
后来法医鉴定,对方鼻梁骨骨折构成了“轻伤二级”,警方立案,小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小李家人吓坏了,赶紧找到我,我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建议他们积极联系伤者,诚恳道歉,并且主动提出赔偿。
一开始对方情绪很激动,开价很高,我们这边也很有诚意,多次沟通,最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小李家赔偿了对方一笔钱,对方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小李的刑事责任。
检察院考虑到小李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并且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就对小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小李虽然受了惊吓,花了钱,但总算没留下案底,没影响以后的生活。
你看,这个案例就充分说明了“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重要性,如果小李当时耍横,不赔偿,那等待他的很可能就是几个月的有期徒刑了。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心里有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给大家划划重点: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可能就动了手,但您知道吗?有时候一拳一脚下去,看似事儿不大,要是真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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