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被撞成轻伤?别慌!教你一步步正确处理,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生活中,磕磕碰碰在所难免,有时候走在路上,可能被人不小心撞一下;或者运动的时候,一个不留神,眼睛就成了“受害者”,眼睛这部位多娇嫩啊,一旦被撞,哪怕当时看着只是有点红、有点肿,感觉是“轻伤”,也千万别...
内容**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80岁的老人,身体机能本来就弱,哪怕是一点点轻伤,对他们来说可能都比年轻人恢复得慢,过程也更受罪,一旦发生这种事儿,咱们首先要记住:“以人为本,先救人为重”。
第一步:赶紧送医,全面检查,妥善治疗
甭管当时看着多“轻”,老人说“没事没事”,也千万别掉以轻心!赶紧送正规医院,听医生的,该做的检查(比如CT、X光)都做了,排除一下内伤或者隐藏的问题,老年人有时候反应没那么灵敏,疼痛耐受度也高,别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治疗过程中,所有的病历本、诊断证明、缴费单据、药费清单,都给它收拾得明明白白,用个文件夹专门放着,这都是后面处理问题的重要依据,丢了可就麻烦了。
第二步:冷静处理现场,固定证据是关键
如果是在外面发生的意外,比如被车撞了、被东西砸了,或者在公共场所滑倒了,现场的证据非常重要。
第三步:明确责任,协商赔偿
等老人伤情稳定了,就该考虑责任和赔偿的事儿了。
第四步:协商不成,法律途径来帮忙
如果对方不承认责任,或者虽然承认但赔偿金额谈不拢,甚至干脆耍赖不赔钱,那咱们也不能干等着。
(二)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王大爷吧,今年82岁,身体还算硬朗,每天早上都习惯去小区花园遛弯,有一天早上,小李骑着电动车赶时间上班,在小区里速度有点快,没注意到正在散步的王大爷,一下子把王大爷撞倒了,王大爷当时就觉得腿有点疼,站不起来。
小李吓坏了,赶紧把王大爷扶起来,连连道歉,说愿意私了,王大爷的儿子赶到后,虽然很生气,但看小李态度不错,王大爷也说只是有点疼,就想着先去医院检查,这时候,旁边有邻居提醒:“先报警啊!” 王大爷儿子一想对,立刻报了警。
到了医院一检查,王大爷是腿部软组织挫伤,万幸骨头没事,但医生说需要回家休养一个月,最好有人照顾,还要加强营养,医疗费花了1500块。
警察也来了,做了笔录,认定小李骑电动车未注意观察,负全部责任。
后来,王大爷儿子拿着医院的单据、警察的责任认定书,找小李协商赔偿,除了1500元医疗费,还主张了护理费(王大爷老伴身体不好,儿子请了一周护工,花了200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就医和复查打车),小李一开始觉得有点多,王大爷儿子把道理和单据摆出来,说:“小李,我爸年纪大了,受这罪,这些都是实际产生的费用,你要是觉得不合适,咱们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小李看证据确凿,也知道自己理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小李一次性赔偿了王大爷4700元,双方签了赔偿协议,这事就算圆满解决了。
您看,这个案例里,王大爷家属做得就比较好:第一时间送医、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合理主张赔偿,如果当时没报警,小李事后不认账,或者只愿意赔个医药费,那王大爷家可就亏大了。
(三)法条链接
咱们处理事情,得有法可依,涉及到老人受伤赔偿,主要会用到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条明确了赔偿的项目,轻伤主要涉及前面几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老人是在上述场所因为地面湿滑、设施老化等原因受伤,可以依据这条追究场所管理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受伤,主要依据此法划分责任和处理。)
这些法条是咱们主张权利的“尚方宝剑”,了解一下,心里更有底。
(四)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80岁老人受轻伤,看似事小,但处理起来一点不能马虎,我给大家总结几点核心:
家里有老人,就得多一份细心和操心,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万一真遇到这种事儿,别慌,按步骤来,一定能妥善解决,如果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自己拿不准主意,也欢迎咨询专业的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更细致的法律帮助。
希望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平平安安!
80岁老人被撞成轻伤,家属别急!一步步教你如何妥善处理,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内容**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80岁的老人,身体机能本来就弱,哪怕是一点点轻伤,对他们来说可能都比年轻人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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