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挂彩了?面部受伤究竟咋才算轻伤害?
嘿,朋友们,脸上受伤,那可真是急死人的事儿,不光疼,影响颜值,还担心会不会留下啥后遗症,更关键的是,这到底算不算轻伤啊?毕竟,这直接关系到对方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咱能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咱就掰开揉碎了聊...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推搡几下、动了点手,结果对方说受伤了,要去做鉴定,这时候你心里肯定犯嘀咕:“这伤看着也不重啊,能算轻伤害吗?”“万一鉴定出来是轻伤害,我是不是就完了?”别慌,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你捋捋清楚,怎么才算轻伤害,以及真要是鉴定出来了,后续该怎么应对。
啥是“轻伤害”?
简单说,轻伤害不是咱们凭肉眼看“伤得重不重”来判断的,它有严格的法律和医学标准,咱们国家有个专门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面详细规定了哪些情况算“轻微伤”,哪些算“轻伤”(包括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哪些算“重伤”。
重点来了:怎么鉴定是不是轻伤害?
这可不是你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对方说了算,得走法定程序:
鉴定出来是轻伤害,又该咋办呢?
如果鉴定结果真的是轻伤害,那事情性质就变了,因为这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所以说,轻伤害的鉴定,那可是个技术活,也是个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关键环节,马虎不得!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小王和小李吧,俩人因为停车抢位置吵了起来,越吵越凶,小李一时冲动,一拳打在了小王的鼻子上,当时小王流了点血,看着不严重,俩人就散了。
结果第二天,小王鼻子肿得厉害,去医院一检查,医生说鼻梁骨骨折了!小王越想越气,直接报警了,警察介入后,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小王拿着医院的CT片、诊断证明等材料,去了指定的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一检查,对照标准,认定小王的鼻梁骨骨折构成了“轻伤二级”。
这下小李可傻眼了,他怎么也没想到,一拳下去竟然成了“轻伤”,要负刑事责任!后来,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小李深知自己理亏,也怕真的坐牢,积极主动地赔偿了小王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块钱,小王也出具了《谅解书》,检察院考虑到小李是初犯、偶犯,情节相对轻微,并且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就对小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小李这才松了一口气,虽然赔了钱,但总算没留下案底。
你看,就这么一拳,鉴定结果不同,处理方式和后果就天差地别,如果只是轻微伤,可能就是赔点医药费,治安拘留几天,但一旦鉴定为轻伤,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后果严重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简单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就够得上这条了,最高可判三年。)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这是个非常详细的国家标准,里面分了颅脑、面部、听器、视器、颈部、胸部、腹部、盆部、脊柱四肢、手、体表、其他等多个部分,对每种损伤的程度都有明确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这就是为什么取得被害人谅解很重要,可以争取从宽处理。)
各位朋友,关于轻伤害的鉴定,我给大家总结几点核心的:
冲动是魔鬼,遇事冷静点,别因为一点小事动手,真造成了轻伤害,后悔都来不及!万一真遇上了,也别慌,按法律程序来,该鉴定鉴定,该赔偿赔偿,该维权维权,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
咋才算轻伤害?鉴定出来了又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推搡几下、动了点手,结果对方说受伤了,要去做鉴定,这时候你心里肯定犯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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