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致轻伤,对方会怎么判?我该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生活中,难免遇到一些磕磕碰碰,可如果上升到动手打人,甚至造成了“轻伤”,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很多人可能会问,“轻伤”到底是个啥标准?把人打成轻伤,对方会坐牢吗...
哎哟喂,这叫什么事儿啊!好好的走在路上,或者就因为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脑袋就被人给开了瓢,还落了个“轻伤”的鉴定结果,这时候,除了脑袋瓜子嗡嗡的疼,心里头肯定也堵得慌:凭什么我挨了打,他就拍拍屁股没事人一样?不行,这口气咽不下!问题来了,把人脑袋打成轻伤,到底会怎么判呢?咱们自己又该做些什么呢?
您先消消气,听我慢慢说,脑袋被打了,第一时间肯定是先去医院,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嘛!报警!对,赶紧报警,让警察叔叔来处理,警察会根据情况做笔录,调查事实,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伤情鉴定,您说的“轻伤”,可不是咱们老百姓嘴里随便说的“伤得不重”,这可是有严格法律界定的,得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明确是“轻伤一级”还是“轻伤二级”,这直接关系到对方的“量刑”。
一旦鉴定结果出来,确实是“轻伤”,对方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这就涉及到咱们国家的《刑法》了,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听起来挺吓人是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就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范围可不小,具体会判多久,法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说,打架的起因是什么?是谁先动的手?打人的手段狠不狠?打完人之后,对方是什么态度?有没有积极赔偿您的损失,有没有取得您的谅解?这些都非常关键。
举个例子,如果对方是一时冲动,事后非常后悔,主动找到您道歉,并且积极赔偿了您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您也原谅他了,出具了谅解书,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很可能会从轻处罚,甚至可能判个“缓刑”,也就是不用真的去监狱服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乖乖的,不再犯事就行。
但如果对方打完人之后,还挺嚣张,拒不赔偿,也没有丝毫悔意,那对不起,这种态度肯定会让法官大人很生气,判刑的时候可能就会从重一些,实刑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所以啊,一旦遇上这种事,您可千万别自认倒霉,或者光顾着生气,您得知道,您是受害者,您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个简单的例子吧,就叫“小张和小李的故事”。
小张和小李因为一点口角发生了争执,越吵越凶,小李一时激动,抄起旁边的啤酒瓶就朝小张脑袋上砸了过去,小张当时就头破血流,被送到医院,后来,经法医鉴定,小张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警察介入后,小李这才意识到事情闹大了,他家人赶紧联系小张,又是道歉又是赔偿,主动承担了小张所有的医疗费、误工费,还额外补偿了一笔精神损失费,小张一看小李态度挺诚恳,赔偿也到位了,心里的气也消了不少,就出具了一份《谅解书》。
最后法院审理的时候,考虑到小李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不算特别恶劣,最重要的是他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小张的谅解,法院判决小李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个例子里,小李虽然构成了犯罪,但因为后续处理得当,取得了谅解,所以没有真正“进去”,这就充分说明了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的重要性。
法条链接
咱们老百姓说话得有依据,法律条文就是咱们最硬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咱们主要看第一款,轻伤对应的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条主要是说,除了刑事处罚,对方还得赔钱,赔您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等。)
律师总结
脑袋被人打致轻伤,这可不是小事儿,对方是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坐牢”或者“蹲班房”。
咱们不惹事,但也绝不怕事!真遇上这种糟心事,冷静处理,依法维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用不上这些知识,但万一用上了,也知道该怎么办!
好了,今天就先聊到这儿,如果您还有其他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律师。
脑袋被人打致轻伤,对方会怎么判?我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哟喂,这叫什么事儿啊!好好的走在路上,或者就因为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脑袋就被人给开了瓢,还落了个“轻伤”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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