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又无证,撞了人还轻伤,这事儿到底怎么判?会坐牢吗?
咱们先把话说在头里,“醉驾”和“无证驾驶”,这俩行为单独拎出来,每一个都够喝一壶的,更别说凑一块儿了,简直是“罪加一等”的节奏。 再加上撞了人,虽然只是“轻伤”,那性质也完全变了。 咱们得明白,“醉...
大伙儿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底线,可偏偏有人就是不当回事儿,不仅喝了酒,甚至喝到醉醺醺的,更要命的是,手里还没有合法的驾驶证,就敢把方向盘,结果呢?撞了人,虽然对方只是受了点轻伤,但这事儿可就复杂了,我就来给大家掰扯掰扯,这种“醉驾+无证驾驶+致人轻伤”的情况,到底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置。
咱们得明白,醉驾和无证驾驶,这俩单独拎出来,每一个都是“马路杀手”级别的违法行为,现在可好,俩“王炸”凑一块儿了,后果肯定是“1+1 > 2”的严重。
先说醉驾。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只要您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那就是醉驾,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违章了,这叫危险驾驶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警察蜀黍可以直接把你带走,检察院会起诉你,法院会给你判刑。
再说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开车上路,这也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对你进行罚款,还能并处拘留。
这俩行为叠加了,还造成了致人轻伤的后果,很多人可能会问,轻伤而已,是不是赔点钱就完事儿了?没那么简单!
刑事责任是跑不了的“重头戏”:
行政责任也得扛:
民事赔偿是必须的“落脚点”:
所以您看,醉驾+无证+致人轻伤,这后果是“三重奏”:刑事上要被判刑、处罚金;行政上要被罚款、吊销驾照;民事上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在是得不偿失!
咱们来个简单的例子,就叫小李吧,小李呢,平时爱喝点小酒,这天跟朋友聚会,一高兴就喝高了,大概喝了半斤白酒,散场后,他觉得自己还行,而且自己也没有驾照,想着半夜路上没人查,就开着朋友的车准备回家,结果呢,脑子一晕,操作失误,把路边一个骑电动车的老王给撞倒了,老王摔了一跤,胳膊擦破了皮,还有点轻微骨裂,鉴定下来是轻伤。
交警来了之后,一测小李的酒精含量,150mg/100ml,妥妥的醉驾!再一查,小李根本没有驾驶证,事故责任认定,小李全责。
那么小李面临的是什么呢?
您看,小李就因为一时侥幸,不仅坐了牢、罚了款、没了(或者说彻底失去了考取)驾照,还赔了钱,工作也可能因此丢了,这教训太深刻了!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各位朋友,通过上面的分析,咱们可以清晰地看到:
千万别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铁律,没有驾照,就更不应该触碰方向盘,一旦出事,不仅害了别人,也彻底毁了自己和家庭,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对他人生命财产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希望今天的内容能给大家提个醒,平平安安才是最大的福气。
醉驾又无证,还撞了人致轻伤,这事儿到底怎么罚?会坐牢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底线,可偏偏有人就是不当回事儿,不仅喝了酒,甚至喝到醉醺醺的,更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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