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被砍伤,轻伤到底是怎么评的?万一评上了,又该咋办?
大伙儿都知道,脸上挂彩,可不是小事儿,先不说疼不疼,这关系到“面子”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伤,到底算啥程度?够不够得上“轻伤”?毕竟是脸上,影响可不小,既可能影响咱的颜值,还可能影响咱的心理健康,一旦遇...
唉,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拳头没管住,结果对方伤情鉴定下来是“轻伤”,这时候,很多人第一个念头就是:“完了,我是不是要坐牢了?会不会有案底?” “案底”这东西,就像个小尾巴,真要有了,以后找工作、考公务员、当兵啥的,都可能受影响,怎么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留下这个“小尾巴”,确实是个大学问。
咱得明白,“致人轻伤”在法律上可不是小事儿,它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有罪,那“案底”(也就是犯罪记录)基本就铁板钉钉了,要想“没案底”,核心思路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让这个事儿别走到“法院判决有罪”那一步。
那具体咋操作呢?
第一步:赶紧“灭火”——积极赔偿,争取谅解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没有之一!不管你多有理,毕竟把人打伤了,第一时间,赶紧找对方道歉,态度要诚恳,别还嘴硬,主动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该赔的咱都给人赔到位,钱能解决的问题,在这个阶段,往往是成本最低的,关键是要拿到对方的《谅解书》!这玩意儿可是“免罪金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量重着呢!对方原谅你了,司法机关在处理的时候,就会酌情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
第二步:抓住“黄金救援期”——争取“不起诉”或“撤案”
拿到谅解书之后,事情还没完。
第三步:如果走到法院——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万一,我是说万一,案子没撤成,也没不起诉,走到法院了,那还有没有希望?也不是完全没有,如果能证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并且已经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非常好,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虽然认定了犯罪事实,但没有判处刑罚,理论上不算有“犯罪记录”(案底),但这个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理解和执行上可能会有差异,所以这是下下策,最好还是在前面的阶段就解决。
万一,我是说万一,真的留下案底了,咋办?
这时候说“咋办”可能有点晚,但也不是完全没办法补救,只是难度很大,如果判决确实有误,你可以通过申诉、再审等程序去争取改判,但这需要非常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帮助,而且成功率不高,还是那句话,事前预防远比事后补救重要!
以案说法
就说小李和小王吧,俩人因为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在酒桌上吵起来了,小李一时冲动,一拳打在了小王脸上,结果小王鼻梁骨骨折,鉴定下来是“轻伤二级”。
你看,同样是致人轻伤,处理方式不同,结果天差地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白话:轻伤就够得上这条了,起步就是三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律师白话:这两条就是“和解”能起作用的法律依据,和解了,公安可以撤案,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从轻判。)
律师总结
说到底,“致人轻伤怎么才能没案底”,核心就一个字:“和”!
冲动是魔鬼!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何必呢?遇事冷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真要不幸摊上事儿了,也别慌,按上面说的步骤,积极去弥补,争取最好的结果,希望今天说的这些,大家一辈子都用不上,但知道总比不知道强,您说对吧?
行了,今儿就聊到这儿,有啥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咱下期再见!
致人轻伤了,咋做才能不留案底?万一有了案底,又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唉,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拳头没管住,结果对方伤情鉴定下来是“轻伤”,这时候,很多人第一个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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