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强制执行后又终本了,我的血汗钱就这样打水漂了?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指望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结果遇上黑心老板,工资一拖再拖,耍赖皮不给,好不容易撕破脸,走完仲裁、诉讼,拿到了胜诉判决书,以为终于能松口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能把血汗钱拿回来了,可谁知道,强制执行立案后,等来的不是工资到账的好消息,而是一个叫“终本”的裁定,这“终本”到底是个啥意思?是不是说我的钱就彻底没戏了,法院不管了?这心里的落差,简直比坐过山车还刺激,不对,是糟心!
别急,您先消消气,听我给您慢慢捋捋,这“终本”,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听着挺吓人,好像案子就这么了结了,钱也打水漂了,但您先把心放回肚子里,“终本”不等于“终结”,更不等于您的工资就彻底要不回来了!
“终本”就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比如查银行账户、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等)都没找到被执行人(也就是欠您钱的老板或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找到了一些财产,但那些财产暂时没办法处理(比如被其他法院先查封了,或者是唯一的住房又不符合强制执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经过您的同意,或者依职权,就会先把这个执行案子“挂起来”,也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它不是说法院以后就不管您这个事儿了,而是因为目前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暂时结束这次执行流程。您可以把它理解为:警察抓小偷,一时半会儿没找到小偷的踪迹和赃款,只能先把案子记录在案,但一旦有了新线索,警察还是会继续追查的。
“终本”之后,我们劳动者该怎么办呢?难道就只能干等着,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汗钱要不回来吗?当然不是!
重点来了:“终本”之后,您的“债权人”身份依然存在,您对被执行人的债权也并没有消失!这一点非常重要!您依然有权利随时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他有新的财产线索,就可以马上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建议参考
在“终本”之后,您可千万别灰心丧气,更不能放弃!您可以这么做:
- 千万别灰心,“终本”不代表“终结”:这是最重要的心态,要知道,您手里的胜诉判决书是永远有效的,只要对方没还钱,您就一直有追讨的权利。
- 积极行动,主动查找财产线索:法院的人力物力有限,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每一个被执行人,您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可以多方面去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
- 他有没有偷偷摸摸转移财产?
- 他有没有新开的银行账户?
- 他有没有换工作,在哪儿领工资?
- 他有没有新买的车、房,或者其他值钱的东西?
- 他有没有到期的债权,别人欠他钱?
- 如果是公司,公司有没有在偷偷经营,有没有新的收入来源?
- 持续关注,“终本”后法院也没闲着:您可别以为“终本”了法院就彻底不管了,现在法院有很多“终本”后的动态监控机制,比如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财产,会依职权恢复执行。
- 发现线索,立即申请恢复执行:一旦您自己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法院通知您发现了新财产,您要赶紧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附上您找到的财产线索,法院审查属实后,就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帮您去把钱追回来!
- 别忘了给被执行人上“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如果被执行人还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这能对他的生活、工作造成很大限制,促使他主动还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拖欠工资强制执行终本”这事儿,虽然听起来让人头疼,但绝对不是劳动者维权之路的终点,它更像是一个“中场休息”,给了我们和法院一个缓冲和寻找新机会的时间。
咱们劳动者辛辛苦苦挣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不能因为一个“终本”裁定就轻易放弃,一定要记住,只要对方还欠着咱们的钱,咱们追讨的权利就永远都在。积极主动地去发现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耐心等待并配合法院的工作,您的血汗钱,总有一天是能够拿回来的!千万别让“终本”成为压垮您的最后一根稻草,坚持下去,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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