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啥不给我强制执行拖欠的工资?我的血汗钱就这样打水漂了?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工友的留言,说自己辛辛苦苦干活,工资却被拖着不给,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拿到了判决书,满心欢喜以为能拿到血汗钱了,结果法院那边却迟迟没有动静,甚至告诉你“无法强制执行”,这时候,很多人就...
“哎,王律师,我那房子,合同写的去年就该交房,这眼瞅着都又过了一整年了,工地还是那个烂摊子,一点儿动静没有,我这首付是掏空了六个钱包,月供还得月月还,一家老小就指望着这套房呢,现在这叫什么事儿啊!” 这样的咨询,我最近真没少听。
烂尾房逾期1年,这可不是小事儿,它意味着开发商的资金链很可能出了严重的问题,短期内复工交房的希望变得非常渺茫。这一年里,业主们的心肯定是像坐过山车一样,从最初的期待、焦虑,到后来的愤怒、失望,甚至是绝望,每天睁眼第一件事,可能就是看看业主群里有没有新消息,工地有没有人干活,这种煎熬,我特别能理解。

咱们老百姓买房,图的就是一个安稳,一个家,结果呢?钱交了,贷款背上了,房子却成了“海市蜃楼”。最让人憋屈的是,房子没到手,银行的月供还得一分不少地按时还,不然征信就出问题,以后想贷款都难。这简直就是“双重打击”,一边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房子,一边是实实在在的债务压力。
很多业主这时候就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的人说“我不还月供了!”,有的人说“我去闹,去堵开发商!”,这些心情我都懂,但冲动是魔鬼,咱们得冷静下来,想想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参考:
面对烂尾房逾期1年这种糟心事,王律师给大家几条实在的建议,你们可以参考参考:
相关法条参考: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具体适用需结合个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烂尾房逾期1年,很可能构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业主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本身就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合同中会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购房合同中一般会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这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如果购房合同被解除,业主可以据此请求解除贷款合同,停止还贷,这是“停贷”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但需通过诉讼程序。)
小编总结:
房子烂尾逾期1年,无疑是一场持久战和攻坚战,业主们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折磨,王律师深感理解,但越是这种时候,咱们越要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团结一心。
千万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也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法律是我们维权的有力武器,但一定要用对方法,用对时机。尽早联合起来,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采取行动,或与开发商谈判,或向政府求助,或提起诉讼,才是最有可能挽回损失、争取早日收房的途径。
你们不是孤军奋战,坚持下去,总会看到希望的曙光,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那些正为此困扰的朋友们,有具体问题,随时咨询专业人士,咱们下期再见!
房子烂尾逾期1年,我的血汗钱就这样打水漂了?我该咋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王律师,我那房子,合同写的去年就该交房,这眼瞅着都又过了一整年了,工地还是那个烂摊子,一点儿动静没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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