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轻伤,到底该怎么办?
生活中,难免遇到一些摩擦和冲突,但如果因为一时冲动,演变成了“寻衅滋事”,还造成了对方“轻伤”的后果,那可就不是小事儿了,这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的红线,很多人可能会慌了神,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别担心,今...
咱们先得明白,“寻衅滋事”和“轻伤”这俩词儿,经常搅和在一起,但它们其实是两码事,又相互关联,要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寻衅滋事致轻伤”,咱得分开来看,然后再把它们捏合到一块儿。
第一步:先看是不是“寻衅滋事”
啥叫寻衅滋事呢?说白了,就是没事儿找事儿,故意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法律上对这个有明确的规定,
这里面有个关键点,就是“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这么干会破坏社会秩序,还非要这么干,心里就是想找茬、想发泄,或者就是觉得这样“威风”,如果是一时冲动,或者确实是对方有错在先,你是被迫防卫什么的,那可能就不算寻衅滋事了。
第二步:再看是不是“轻伤”
“轻伤”这个词,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哎呀,我手擦破点皮,轻伤!”这么简单,它是有严格的医学鉴定标准的,得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
比如说,鼻骨骨折了(不是那种轻微骨裂),牙齿掉了一两颗,头皮被打破了缝了几针,手指骨折了影响功能了,这些都有可能构成轻伤,但具体是不是,得看鉴定报告怎么说,咱们自己说了不算,警察叔叔说了也不算,得是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下结论。
第三步:把“寻衅滋事”和“轻伤”捏合起来看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经过调查,确实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而且他的行为还造成了对方“轻伤”的后果,那这事儿就比较严重了。
这两者的区别,简单说,寻衅滋事更强调行为的“随意性”、“扰乱社会秩序性”,而故意伤害更强调“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直接目的,这两者界限没那么清晰,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比如起因、地点、手段、后果、当事人的一贯表现等等,由办案机关来综合判断。
那万一真遇上这种事,后续该咋办呢?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小王吧,小王晚上跟朋友在夜市喝酒,喝高了,邻桌有个大哥多看了他一眼,小王就不乐意了,上去就问:“你瞅啥?”大哥说:“我瞅你咋地?”小王一听就火了,上去就给了大哥一拳,接着又推搡了几下,结果把大哥推倒了,大哥的胳膊肘在地上磕了一下,当时就肿了,后来警察来了,大哥去医院一检查,法医鉴定是“轻伤二级”(比如尺骨骨裂)。
在这个案子里,小王就是典型的“没事找事”,因为一点小事就随意殴打他人,地点是在公共场所夜市,他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而他的殴打行为又造成了大哥“轻伤”的后果,小王就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小王只是跟人发生口角,双方互殴,他把人打成轻伤,那可能是“故意伤害罪”,但因为他是“无故”挑衅并动手,性质就变了。
法条链接
既然是法律问题,咱也得看看法条是咋说的,心里有个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里面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包括了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情况。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个标准就比较细了,里面详细规定了什么是重伤、轻伤(包括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律师总结
所以啊,各位朋友,判断“寻衅滋事致轻伤”,关键就看两点:
这俩都够了,那“寻衅滋事致轻伤”的帽子就可能扣上了,这可不是小事,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弄不好就得进去蹲几年。
咱们平时在生活中,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气,退一步海阔天空,别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动手,真把人打伤了,或者自己被认定为寻衅滋事,那后悔都来不及。
万一真遇到这种事,不管是哪一方,都别慌,第一时间报警,然后赶紧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能帮你分析案情,告诉你接下来该怎么办,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远离纠纷,有法律问题,随时找专业人士聊聊,别自己瞎琢磨。
咱们先得明白,“寻衅滋事”和“轻伤”这俩词儿,经常搅和在一起,但它们其实是两码事,又相互关联,要判断一个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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