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制不交社保,你的权益正在被悄悄侵蚀?
“公司说效益不好,要求签一份‘自愿不交社保’的承诺书,这合法吗?” 说实话,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我心里都挺不是滋味的。社保不是企业的“可选福利”,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所谓的“强制不交社保卡条例...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小伙伴的私信,都在问同一个问题:“我刚入职新公司,HR说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后再补,这合法吗?”或者“公司说做满一年才给交社保,我该忍还是该争?”说实话,每次看到这些问题,我都挺揪心的——社保不是公司的“恩赐”,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从现实来看,很多公司仍在用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缴纳,我就用一个律师的视角,和大家聊聊这件事的底层逻辑和应对方法。
内容:社保从哪天开始交?法律没有“缓冲期”!
先泼一盆冷水:从你正式入职的第一天起,公司就有法定义务为你缴纳社保,注意,是“第一天”,不是“试用期结束”,也不是“满三个月”或“满一年”,很多公司会忽悠员工说“行业惯例都这样”或“小企业刚开始不交很正常”,但这完全是在偷换概念,法律上,只要劳动关系成立,社保就必须同步跟上。
为什么公司敢这么操作?说白了,是赌你不懂法、不敢争,尤其在一些中小型企业或流动性高的行业,老板可能会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转正后补缴”等话术来降低用工成本,但你要知道,社保背后关联的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障,短期看是少扣你几百块钱,长期看是在透支你的未来权益,比如医保断缴,次月就不能报销;养老保险中断,累计年限直接受影响。
更扎心的是,有些公司甚至和你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注意!这种协议是无效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缴纳社保是强制性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哪怕你签了字,公司照样违法。
那如果公司就是不交,怎么办?别慌,你可以:
沉默就是纵容,你越是忍气吞声,公司越觉得你好欺负。
如果你正在面临类似问题,我的建议是:
职场是双向选择,一家连法定权益都不愿保障的公司,不值得你浪费青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解读:30天内是办理手续的期限,而非缴费起始日的延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社保必须缴纳。)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读:这是强制性规定,任何“协议放弃”均无效。)
社保问题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每个人的人生底线。职场中,合法权利从来不是“求来的”,而是“争来的”,公司可以算计成本,但你不能算计自己的未来,遇到不公时,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擦亮眼睛,更坚定地走好职业路上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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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老张,专注劳动者权益保护。
如果遇到难题,欢迎留言,我陪你一起面对。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小伙伴的私信,都在问同一个问题:“我刚入职新公司,HR说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后再补,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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