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离职,公司不交社保,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普法百科36秒前1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从业多年,处理过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常见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员工当月离职,公司不交社保,这事儿到底合不合法?别急,我来用大白话给你捋一捋,保证让你听得明白,还能学到点实用的法律知识

先说说背景吧,社保这东西,对咱们普通人来说,可是生活的“安全网”——养老、医疗、失业,哪一样都少不了,可现实中,有些公司为了省点钱,员工一离职,尤其是月底走的,就直接停缴当月社保,听起来好像挺“合理”,毕竟人都走了,公司干嘛还掏钱?但法律上,这可不是小事,根据规定,社保是按月缴纳的,只要员工在当月有实际工作,哪怕只干了一天,公司也得承担当月的社保义务,否则,员工可能面临医保报销不了、养老金断档的尴尬,甚至影响未来的福利,这事儿的核心思想是:社保缴纳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员工离职就随意“打折”。

当月离职,公司不交社保,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为什么公司会这么做?有时候是疏忽,有时候是故意钻空子,员工月底离职,公司可能觉得“反正这个月没干满”,就省了,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典型的“选择性履行义务”,容易引发纠纷,我见过不少案例,员工离职后才发现社保断了,回头找公司理论,结果闹上法庭,法律很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必须连续缴纳,离职日期只是终止劳动关系的节点,但社保缴纳得覆盖整个工作月份,换句话说,如果员工在6月30日离职,公司也得为6月全额缴纳社保,除非有特殊约定(比如员工主动放弃,但这种情况很少见,且需符合法律规定)。

那员工该怎么办?别慌,离职时,主动和公司确认社保缴纳情况,最好书面记录,如果公司推脱,你可以先协商,强调法律风险;不行的话,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公司不缴,轻则补缴加罚款,重则影响信用记录,从情感上说,社保关乎你的未来保障,别因为一时疏忽,让生活“裸奔”了。

以案说法

来,我讲个真实改编的案例,帮你更直观地理解,小王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去年6月20日提出离职,6月30日正式办完手续,公司HR说:“你这个月只干了10天,社保我们就不缴了,反正你下个月也不来了。”小王没多想,结果7月初生病住院,医保报销时才发现,6月的社保断了,导致他无法享受即时医保待遇,小王气不过,找公司理论,公司却坚持“按实际工作天数算”,拒绝补缴。

小王咨询了我,我们分析了法律点: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社保缴纳是基于劳动关系存续的整月计算,而非按天分摊,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在当月有劳动关系(哪怕只有一天),公司就得缴纳全月社保,小王通过劳动仲裁,公司被责令补缴6月社保,并支付滞纳金,这个案例说明,公司“不交社保”的行为,不仅违法,还直接损害员工利益——社保断缴可能影响医保连续性和养老累计年限,看似小事,实则后患无穷。

法条链接

提到法律依据,咱们简单过一下核心条文,我用口语解释清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这里的关键是“用工之日”起算,离职当月只要有用工事实,就得缴。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如果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这强调了社保的强制性。
  • 地方性规定如《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细化到按月缴纳,离职当月的社保必须足额处理。

简单说,这些法条的核心就是:社保是“跟月走,不跟天走”,公司想省事?法律不答应!

员工当月离职,公司不交社保,绝对是违法行为,社保不是“人情债”,而是法律硬性要求,作为律师,我建议:员工离职时,多留个心眼,主动核对社保记录;公司方面,别图省小钱,惹上大麻烦——补缴加罚款,可能比正常缴纳还贵,生活中,社保就像一把“保护伞”,咱们得自己撑牢了,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别犹豫,及时维权,法律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如果有疑问,欢迎留言交流,知法用法,生活更安心。

当月离职,公司不交社保,员工权益如何保障?,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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