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拖着工资不发,我能被迫离职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嘿,打工人!咱们出来干活,图啥?不就图个踏实挣钱,养家糊口嘛,可要是遇上公司老拖着工资不给,那真是心里堵得慌,别提多糟心了,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左等右等,工资就是不见踪影,这时候,不少朋友可能就动了辞职的念头,但又觉得不甘心:凭啥我走了,便宜了那帮黑心老板?我能不能因为他拖欠工资,来个“被迫离职”,还能要点补偿呢?

咱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到底能不能“被迫离职”?答案是:在特定条件下,完全可以!

公司老拖着工资不发,我能被迫离职吗?

咱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说白了,就是因为老板那边犯了错,比如没给咱发工资、没交社保,或者让咱在特别危险的环境下干活等等,把咱给“逼”走的,这时候,咱不是主动跳槽,而是被动地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那“拖欠工资”到啥程度,才算能“被迫离职”的“特定条件”呢?

  1. 得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最核心的,也就是说,公司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工资,或者发的工资数目不对,少了,这里的“及时”,一般就是指超过了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规定的日期。
  2. 得是“严重”的拖欠:偶尔晚个一两天,老板也及时解释了原因,并且很快就补上了,这种情况可能就够不上“被迫离职”的条件,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比如一两个月甚至更久不发,或者经过员工多次催告,公司还是耍赖不给,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满足了这些条件,咱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拜拜”了?差不多是这个意思,重点来了!这种情况下被迫离职,咱不光能拿到被拖欠的工资,还能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这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咱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是咱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可不是小数目,是咱应得的!

那具体咋操作呢?

  • 第一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或没足额发)、考勤记录、和老板/HR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等,证明你催过工资),这些都得好好留着,将来可能都用得上。没有证据,说啥都白搭!
  • 第二步:书面通知公司!你得正式告诉公司,“因为你们拖欠我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我现在被迫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通知最好是书面形式,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然后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公司认可的邮箱发给公司负责人或HR,千万别一声不吭就走了,那可能会被反咬一口说你旷工。
  • 第三步:办理离职手续,要求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通知发出去后,你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工作交接还是要配合一下的),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找公司要被拖欠的工资,以及前面说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参考

  1. 别冲动裸辞!一定要先确认公司的拖欠行为确实达到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程度,并且保留好所有证据
  2. “被迫离职”不是“想走就走”,必须是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工资晚发一两天就嚷嚷着要“被迫离职”,那不是维权,是瞎折腾。
  3. 书面通知是关键!口说无凭,必须留下书面证据,明确解除理由。
  4. 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钱,那就果断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是免费的,别担心花钱。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老板拖欠工资,确实让人愤怒,但维权也要讲究策略和方法。“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但这个权利的行使是有前提和条件的,最重要的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法定理由,以及充分的证据支持

工资是咱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遇到这种事儿,别慌,别忍气吞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先收集证据,再书面通知,最后通过协商或仲裁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希望大家都能遇到靠谱的老板,顺顺利利拿到应得的报酬!

公司老拖着工资不发,我能被迫离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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