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逼我走,辞职通知咋写才能拿到赔偿?
哎,说起打工挣钱这事儿,谁不是一把辛酸泪?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能给家里添点底气,结果老板一拖再拖,工资条成了白条,这日子真是没法过了!很多朋友遇到这种情况,气得想拍桌子走人,但又怕主动辞职啥补偿...
大伙儿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个挺让人闹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咱实在没办法了,只能被迫辞职,那这个离职声明到底该咋写才管用,才能把咱该得的权益都稳稳抓在手里呢?
说真的,谁上班不是为了那点辛苦钱养家糊口呢?遇上公司老板拖着工资不发,一次两次还行,时间长了,咱心里那叫一个憋屈,生活都可能受影响,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想着“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干脆辞职算了,但别急,这辞职可不是说走就走那么简单,尤其是这种“被迫”的情况,一份写得明明白白、有理有据的《被迫离职声明》,那可是咱日后维权的关键凭证,马虎不得!
这声明,说白了,就是告诉公司:“不是我不想干了,是你不给钱,把我逼走的!”核心思想就一条:清晰、明确地指出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我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那具体咋写呢?您听我给您捋捋:
开头得有个“名头”,就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声明”或者“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截了当。
得写清楚是给谁的,就是你所在的公司全称,别写简称,免得日后扯皮。
得介绍下自己:我是谁,哪个部门的,工号多少(如果有的话),啥时候入职的,这些基本信息都得有,证明你和公司确实有劳动关系。
最重要的部分来了——为啥要离职!这部分您可得掏心窝子(是有理有据地掏)。一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出来:“因公司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工资共计人民币XXXX元(这里最好能附上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的日期和金额,越具体越好),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人现正式通知公司,即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瞧见没?这里的关键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具体的拖欠事实,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拖,拖了几个月,大概多少钱。这几点必须写得像小葱拌豆腐一样,一清二白!千万别含糊其辞,什么“公司效益不好”、“老板资金周转不开”这种话可不能写,咱就认一个理儿:欠薪了,这是事实!
写完原因,就得说清楚咱的要求了,主要是两条:第一,请公司在X日内(比如3日内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我的全部工资,包括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未发工资XXXX元。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还得支付我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咱后续可以再算,但这个权利咱得先主张了。
再然后,可以提一句关于工作交接的事:“本人会在合理期限内配合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请公司安排人员对接。”这样显得咱有职业素养,不是撒手就跑。
就是标准的落款了:咱自己的签名,写上日期,哦对了,最好一式两份,自己留一份,给公司一份,给公司那份最好能让他们签收,或者用快递寄过去,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声明”,保留好底单,这都是证据啊!
记住几个关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拖欠工资确实让人窝火,但咱不能光生气,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份“被迫离职声明”就是咱维权的第一步,写好了,就能为后续要回血汗钱和经济补偿打下坚实的基础。有理有据,不卑不亢,收集好证据,按规矩来,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保障!如果公司还是耍赖,那咱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别怕麻烦,属于自己的,一分都不能少!
公司欠薪逼我走,这离职声明咋写才能维护权益?,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个挺让人闹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咱实在没办法了,只能被迫辞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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