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公积金,员工权益何去何从?
公司怎么不交社保公积金?作为一位资深律师,我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社保和公积金可不是小事儿,它们关系到咱们的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如果公司故意不交或者拖拖拉拉,员工可就遭殃了,别急,我来给您细细道...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一名在上海执业多年的劳动法律师,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挺常见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上海有些企业只给员工交社保,却不交公积金,这事儿听起来好像挺普通,但背后藏着不少法律风险和员工权益的隐患,作为一名律师,我经常遇到类似的咨询,所以想用口语化的方式,跟大家掰扯掰扯,希望能帮大家理清思路,保护好自己。
咱们得明白社保和公积金是啥,社保,全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安全,公积金呢,就是住房公积金,帮助员工攒钱买房或租房,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上海,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必须为员工足额缴纳这两项,如果只交社保不交公积金,说白了,就是企业“偷工减料”,省下了一部分成本,但损害了员工的长期利益。
为什么上海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些中小企业可能觉得公积金负担重,或者对法律理解不够,以为社保是硬性要求,公积金可以灵活处理,员工自己可能也不太清楚,觉得有社保就够了,公积金可有可无,但事实上,公积金不是“福利”,而是法定权利,公积金能帮你降低房贷利率,或者提取出来应急,长期不交,等于白白损失一笔隐形资产,从我经手的案子看,很多员工直到要买房时,才发现公积金账户空空如也,后悔莫及。
更关键的是,法律上这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只交社保不交公积金,不仅违反劳动法,还可能面临罚款、补缴甚至诉讼风险,员工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完全有权维权,但现实是,很多人怕丢工作,或者觉得麻烦,就忍气吞声了,这让我挺心疼的——权益不是靠忍出来的,而是靠法律撑腰的,咱们得主动点,了解自己的权利,别让企业钻了空子。
举个真实案例吧(为保护隐私,我稍作改编),去年,我代理了一位在上海某科技公司工作的李女士,她入职时,公司说只交社保,不交公积金,理由是“初创企业资金紧张”,还承诺以后补上,李女士没多想,就答应了,结果干了两年,她要买房时,才发现公积金账户一分钱没存,房贷压力大增,她找公司理论,公司却推脱说“当初口头同意”了。
我接手后,先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单和社保记录,然后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公积金条例,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仲裁结果认定,企业必须补缴公积金,并支付滞纳金,公司不服,上诉到法院,但法院维持原判,理由是:公积金是强制义务,不能通过口头协议免除,李女士拿回了欠缴的公积金,公司还被罚了款,这个案子说明,哪怕员工“同意”了,法律也不认账——企业必须依法办事,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说到法条,咱们简单捋捋关键规定,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其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上海本地还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细化到具体操作,比如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滞纳金,这些法条的核心思想就一个:社保和公积金是“捆绑”的,缺一不可,企业想省事儿?法律不答应!员工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引用这些条文维权。
上海企业只交社保不交公积金,绝不是小事,它暴露了企业对法律的漠视,也提醒员工要警惕“隐形陷阱”,作为律师,我建议大家:入职时仔细看合同,确认社保和公积金是否齐全;如果发现漏缴,先和企业沟通,保留证据,必要时找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帮忙,权益是争来的,不是等来的——法律是你的后盾,别怕用上。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大家,如果你有类似困惑,欢迎留言交流,咱们下期再见!
上海企业只交社保不交公积金,员工权益何在?,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一名在上海执业多年的劳动法律师,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挺常见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上海有些企业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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