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工不交社保?小心别踩了法律的坑!
“律师,我公司招了几个合约工,对方说可以不用交社保,这样真的没问题吗?”说实话,这种问题在职场中太常见了,很多企业甚至员工自己都觉得“合约工=临时工=不用交社保”,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咱们得明确一点:合约工也是劳动者,只是用工形式灵活而已,但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换句话说,哪怕员工自己主动说“我不要社保”,企业也不能当真——因为这种承诺本身就是无效的。
举个例子:某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和一名设计师签了三个月合约,约定“不交社保,工资多发500块”,结果设计师工作中受伤,公司不仅得自掏腰包付医疗费,还被社保局罚了款,你看,省小钱反而赔大钱,是不是亏大了?
为什么法律这么“死板”?其实很简单:社保是劳动者的“安全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障,如果企业不交,员工未来可能面临“老了没养老金、病了没钱治”的风险,而对企业来说,不交社保不仅是违约,更是违法,轻则补缴罚款,重则被列为失信企业。
那是不是所有“合约工”都不交社保?也不绝对,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双方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比如临时找个程序员修个bug,干完就走人,这种可能不需要交社保,但注意!判断标准不是“合同名字”,而是实际用工形式——是否接受公司管理、是否长期提供劳动等,实践中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劳务合同”就能规避社保,结果往往被法院打脸。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企业方,别为了省点小钱埋下大雷。老老实实签劳动合同、交社保,既是合规经营,也是留住人才的关键,如果你是合约工,遇到公司不交社保,先沟通,沟通无效就保留证据(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你的社保权益,法律撑腰!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说到底,合约工不交社保是典型的“看似聪明实则糊涂”的操作,法律不会因为用工形式灵活就降低保护标准,企业想长期发展,必须守住合规底线,而对劳动者来说,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你应得的保障——别用自己的未来为别人的“省钱套路”买单,职场路上,懂法才能走得更稳!
合约工不交社保?小心别踩了法律的坑!,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