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女职工休产假,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想和大家聊一个现实中不少女性劳动者遇到的棘手问题:劳务派遣模式下,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不交社保,这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维权?
很多劳务派遣的女职工在孕期或产假期间,突然发现自己的社保被“断缴”了,我去年接触的一个案例:小王是某大型企业的派遣员工,工作三年后怀孕休产假,但休假期间,派遣公司以“未提供劳动”为由停缴了她的社保,其中包括生育保险,结果,小王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医疗费用也报销困难,她去找用工单位,对方推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又称“产假期间无工资发放,社保自理”。这看似“甩锅”的操作,实际上已经涉嫌双重违法。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行为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是法定权利,不因“未提供劳动”而消失,根据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社保缴纳是连续的,否则将直接影响生育津贴的申领和医疗费用报销。
但现实中,许多派遣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会找借口停缴社保;而用工单位也可能推卸责任。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对女职工权益保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派遣单位不交社保,用工单位有义务督促或承担相应责任,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或生育津贴,本质上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岂能因“未上班”就剥夺社保权益?
更重要的是,不交社保不仅侵犯财产权,更可能构成性别歧视,女职工因生育而遭遇社保断缴,会加剧职场中的生育顾虑,这与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背道而驰,从法律层面,这种行为已违反《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补缴并可能支付赔偿金。
如果你或身边人正遇到类似问题,别慌,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 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产假审批证明、单位停缴社保的通知(如有)、工资流水等。
- 先协商沟通:同时联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明确要求依法缴纳社保,并指出其违法后果。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拨打12333或前往当地人社局,举报单位不交社保的行为,要求行政干预。
-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及时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及赔偿损失。
- 寻求法律援助: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诉讼维护权益,尤其是主张连带责任。
法律是女性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不要因“劳务派遣”身份而放弃维权。
相关法条附注: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处理,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作为女性劳动者,生育是基本权利,而非职场“负担”。劳务派遣模式不应成为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现实中,许多公司钻法律空子,但只要我们清晰认知权利、敢于维权,就能打破困境,希望这篇文章能带给你们一些力量和方向——无论身份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别让沉默成为侵权的帮凶,如果你有更多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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