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产假多少天
法律解析: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女职工产假为158天,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 根据国家层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女职工产假一般为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而辽宁省在此基础上有额外的产假奖励政策。《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综合来看,在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女职工生育正常情况下可享受的产假天数为国家规定的98天加上辽宁省额外奖励的60天,共计158天。如果女职工难产,那么其产假天数为98 + 60+ 15 = 173天;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在15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这些产假政策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养,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母婴的健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待遇,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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