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资不给,我咋被迫离职拿到赔偿?
哎呀,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天,结果老板一拖再拖,找各种理由搪塞,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想,这班没法上了,我走!但就这么走了,岂不是便宜了无良老板?其实啊,这种情况下,咱们劳动者是有权利“被迫离职”,并且要求公司给补偿的!
那到底啥叫“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因为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比如欠工资、不交社保这些严重损害咱们劳动者权益的事儿,导致咱们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辞职,这跟咱们自己不想干了,或者跟老板闹别扭主动辞职,那可是两码事儿!后者通常是拿不到额外补偿的,但“被迫离职”就不一样了。
重点来了!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咱们想“被迫离职”,可不是口头跟老板说一句“你欠我工资,我不干了”就行的,这事儿啊,得讲究“姿势”,得书面通知公司!对,你没听错,必须是书面形式!
这个书面通知,咱们业内叫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里面学问可大了,写不好可能就白费功夫。
你得在通知书里写清楚几件事儿:
- 明确是“被迫离职”:开头就直接说,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所以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后面法条部分会列出来),现在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说清楚拖欠事实:别光说拖欠,得大概提一下,从什么时候开始欠的,欠了几个月,大概多少钱,如果能附上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啥的作为证据线索,那就更好了(主要证据自己留好)。
- 表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肯定的,别忘了要求公司结清拖欠的工资,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经济补偿金,这可是大头,不能少!
那这通知书交给谁呢?最好是交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交给老板本人,如果他们耍赖不收,那咱们可以用快递邮寄,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拖欠工资)”,并且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这可是证明咱们已经通知到公司的重要证据!或者,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发个邮件也行,但最好同时再寄个纸质版,双保险。
千万不要在没书面通知之前就不来上班了,那样公司可能反咬一口说你旷工,也不要写什么“个人原因”辞职,那可就真的啥补偿都没了!
核心思想就是:不是我不想干,是你(公司)把我逼走的!而且我有证据证明是你逼我的!
建议参考:
- 收集证据是王道:在考虑“被迫离职”前,先把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收集好,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与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等,证明你催过薪,公司也承认欠薪),证据越充分,后面维权越顺利。
- 书面通知要规范:前面说了,通知书内容要明确,特别是“因公司拖欠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点,一定要写清楚。
- 保留送达证据:用EMS等可追踪的快递寄送通知书,收件人写公司全称,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可以写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快递单上的内件品名务必写准确,寄出去后,在网上查物流信息,直到显示“签收”,截图保存。
- 协商优先,不行就仲裁:发出通知后,如果公司还是不搭理,或者只发工资不肯给补偿,那就果断去申请劳动仲裁吧!仲裁时,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别拖延:知道公司欠薪后,要及时维权,别拖太久,以免超过仲裁时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拖欠工资,心里肯定堵得慌,但咱不能慌了手脚。“被迫离职”不是拍屁股走人,而是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核心步骤就是:收集欠薪证据 -> 书面发出被迫离职通知(明确理由和依据) -> 保留好通知送达证据 -> 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 -> 协商不成,劳动仲裁伺候。
咱们出来打工,是凭本事吃饭,合法权益不容侵犯,遇到欠薪,勇敢一点,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别让无良老板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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