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打工人!老板拖欠工资,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最近有朋友私信问我,说老板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过不下去了,想辞职,但又觉得就这么走了太亏,问我有没有什么办法既能“潇洒”走人,还能拿到自己应得的血汗钱,最好还有点补偿。

这问题问到点子上了!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们打工人可不能忍气吞声,但也不能一拍屁股就走,得走得明明白白,走得有理有据,该拿的一分都不能少!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聊聊,当老板拖欠工资时,咱们怎么“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顺理成章地要回工资和经济补偿。

嘿,打工人!老板拖欠工资,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

什么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说白了,就是老板先“违约”在先,咱们是没办法了,才不得不跟他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咱们不仅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反而还能根据法律规定,向老板要回拖欠的工资,甚至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我瞎说,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什么时候可以用“被迫解除”这一招?

最常见的,也是今天咱们重点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老板拖欠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不是你做错了什么,是老板没履行他的义务!

除了拖欠工资,像没给你交社保、或者提供的劳动条件特别差危害你身体健康等等,也可能构成“被迫解除”的理由,但今天咱们先聚焦在“拖欠工资”这个事儿上。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写才管用?

这可是关键中的关键!你不能光嘴上说“我不干了,因为你欠我钱”,那没用,必须得有书面的东西,也就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玩意儿怎么写呢?别担心,我给你捋捋清楚:

  1. 就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简单明了。
  2. 称谓:写给你的用人单位,XX公司人力资源部”或“XX公司(老板姓名)”。
  3. 正文部分,这是核心,一定要写清楚:
    • 你是谁: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日期、在哪个部门、什么岗位。
    • 为什么要解除:明确写出“因贵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劳动报酬(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工资,共计XXXX元未支付/未足额支付)”。这里一定要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欠,欠了多少,都说清楚,如果有聊天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心里要有数。
    • 法律依据: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那条)。
    • 明确提出解除:“现本人正式通知贵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 你的要求:“请贵单位在X日内(比如3日或5日,或者按法律规定的日期)为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拖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4. 落款:你的签名,还有日期。(非常重要,亲笔签名!)

通知书写好了,怎么送出去?

这一步也很关键,一定要确保用人单位收到了,并且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收到了!

  • 当面送达:最好是能当面交给负责人,比如HR或者老板,并让他们签收,如果他们不肯签收,你可以录音录像(注意别侵犯隐私,录自己和送达过程就行)。
  • EMS邮寄:如果当面不给,就用EMS寄!信封上一定要写清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XXX 致 XX公司)”,收件人写公司全称,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保留好快递底单,并且在网上查询物流信息,截图保存,证明对方签收了。
  • 电子邮件/微信:可以作为辅助手段,把扫描件或照片发过去,但最好还是以书面邮寄为准,因为电子证据有时候效力会有争议。

送完通知书就完事儿了?

当然不是!

  • 解除劳动合同后,你可以要求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资。
  • 别忘了要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给,或者还是拖欠工资,你就可以拿着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送达证据)等材料,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建议参考:

  1. 保留证据是王道:从老板开始拖欠工资起,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留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工作证等,这些在后续维权中都非常重要。
  2. 要明确:尤其是拖欠工资的事实、法律依据、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和具体要求,一定要写清楚、写具体。
  3. 送达方式要稳妥:优先当面签收,其次EMS邮寄(记得备注文件名称和保留凭证),确保有据可查。
  4. 及时主张权利:解除合同后,如果公司不配合,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别错过了时效,一般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们打工人千万别慌,也别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怕麻烦”。工资是咱们的血汗钱,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协商无果,老板一再拖欠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仅能“潇洒”走人,还能依法要回拖欠的工资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关键在于,要写好那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好所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理有据,才能腰杆挺直!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嘿,打工人!老板拖欠工资,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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