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又调岗,我被离职了能拿到补偿吗?
哎,说起打工那点事儿,谁没遇到过点儿糟心事呢?但要说最让人憋屈的,恐怕就是碰上拖欠工资和莫名其妙被调岗这俩“组合拳”了,本来辛辛苦苦上班,就指望着工资过日子呢,结果老板一句“资金周转不开”,工资一拖就是仨月,问就是“再等等”、“快了快了”,这还不算完,有时候为了逼你走,公司还会使出“调岗”这一招,明明你是做技术的,非得让你去跑销售;或者把你调到一个鸟不拉屎的偏远分部,美其名曰“锻炼”,实则就是让你知难而退。
这时候,很多朋友就犯嘀咕了:“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太欺负人了!” 但又怕主动辞职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纠结得不行,其实啊,这种情况下,咱们可不是“主动辞职”,而很可能属于“被迫离职”!
那啥叫“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老板没直接炒你鱿鱼,但他干的那些事儿,比如拖欠工资、不缴社保、或者未经协商一致就单方面给你调岗,而且调得岗位跟你原来的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差了十万八千里,明显不合理,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你实在没办法再待下去了,不得不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的离职,法律上是支持咱们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的!
记住了,关键就在于老板的行为是不是“迫使”你离职,像那种工资一拖欠就是好几个月,沟通了无数次也没用;或者调岗调得完全不着边际,明摆着就是刁难你,这些都属于“迫使”的情形,这时候,你不是“主动辞职”,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那遇到这种情况,咱们该咋办呢?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管是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没发工资),还是劳动合同、调岗通知书、跟老板的聊天记录(证明调岗不合理),甚至是同事的证言,都得好好收集、保存好,这些都是咱们日后维权的“弹药”。
千万别一时冲动直接走人,然后啥也不说!正确的做法是,你得书面通知公司,明确指出因为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调岗等违法行为,所以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非常关键,一定要写清楚原因,并且通过快递(最好是EMS,记得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公司内部能留痕的系统发给公司,确保他们收到了。
建议参考:
- 冷静收集证据:第一时间整理好所有能证明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调岗以及你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的材料。
- 书面提出被迫离职:务必以书面形式(邮件+纸质版邮寄,保留凭证)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清晰列明被迫离职的理由,“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自X年X月起拖欠工资),且未经本人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本人现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协商优先,协商不成及时维权:发出通知后,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别犹豫,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年内,及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 保持理性,避免过激行为:就算心里再生气,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别采取堵门、闹事等极端方式,那样反而可能让自己陷入被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和违法调岗,这本身就是错上加错,咱们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觉得“是我自己走的,就啥也拿不到了”,只要你能证明是因为公司的这些过错行为,导致你被迫离职,那么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你不仅有权要求公司结清拖欠的工资,还能依法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咱们出来打工是为了养家糊口,不是来受气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存好证据,按流程走,必要时寻求劳动仲裁或律师的帮助,别让自己的血汗白流!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劳动者的权益,必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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