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急,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个拖欠工资怎么被迫离职的话题,给大伙儿支支招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公司一句“没钱”、“再等等”,就把人晾在那儿了,生活开销、房贷车贷、养家糊口,哪一样不花钱?这一拖,日子都没法过了!这时候,很多朋友就会想:我不想干了,但这是公司逼我的,我能“被迫离职”吗?怎么操作才能既解气又不吃亏呢?
咱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简单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或者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离职,咱劳动者是占理的,不仅能走,还能跟公司要补偿!
那具体到“拖欠工资”这种情况,怎么操作才能算是合法的“被迫离职”呢?
第一步:收集证据,这是王道!口说无凭,法律讲究证据,公司拖欠你工资了,你得拿出证据来,都需要啥证据呢?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以及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时间。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数额,以及公司最近几个月没给你发工资,或者没足额发,银行流水最直接,每个月几号发,发了多少,一目了然。
- 考勤记录:证明你在被拖欠工资期间,是正常上班的,不是旷工。
- 沟通记录:这个非常重要!你催公司发工资的聊天记录(微信、钉钉、企业微信等)、邮件往来,甚至是和老板、HR的通话录音(注意,录音要合法,别偷偷录人家隐私哈,主要录催薪内容和对方的回应),如果公司发过什么“延期发薪通知”之类的书面东西,那更是铁证!
第二步:“被迫离职”的关键——书面通知!有了证据,你就可以考虑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这可不是随便写个辞职信就行的!这个通知书必须明确写明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所以你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是核心中的核心,千万不能少,也不能含糊!
通知书怎么写呢?
- 抬头:写给公司全称。
- 我是谁(姓名、身份证号、工号)。
- 什么时候入职的,担任什么岗位。
- 明确指出公司从什么时候开始拖欠工资,具体拖欠了多少。
- 最重要的一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因贵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本人被迫提出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要求公司在多少日内结清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满一年,就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具体算法后面说)。
- 工作交接的安排。
- 落款:你的签名,日期。
第三步:怎么把这个通知书送出去?这也是个技术活,必须保证公司收到,并且你能证明公司收到了。
- 快递:用EMS或者其他能追踪物流信息的快递,在快递单上清晰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收件人写公司全称,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保留好快递底单,以及物流信息截图(最好能显示“已签收”)。
- 当面送达:如果方便,也可以当面交给HR或负责人,并让其签收,但这种方式对方可能不配合,所以快递是更稳妥的选择。
- 邮件/即时通讯工具发送:可以作为辅助手段,但不能单独作为送达证据,最好是在书面通知发出后,再通过这些方式发送一份,并保留好发送记录。
第四步:办离职手续,要求结清工资和补偿。发出通知后,你就可以根据通知里的日期(一般是通知发出后30天,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日期)办理离职了,离职时,记得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别忘了主张经济补偿金!
划重点: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说,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那公司就该给你3.5个月工资的补偿,也就是8000×3.5=28000元。
建议参考:
- 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就算心里再气,也别跟公司吵翻天,更不要旷工、消极怠工,这些都可能让你自己陷入被动,咱要有理有据地维权。
- 证据意识要强:从一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关键时刻能帮大忙。
- “被迫离职”通知是核心:一定要书面形式,内容要明确,送达要留痕。千万别写“个人原因”离职,那样就啥补偿都没有了!
- 经济补偿金别忘了要:这是你应得的,大胆主张。
- 协商不成,及时维权:如果公司耍赖,不给工资也不给补偿,那就拿着你的证据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免费,流程也不算太复杂,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被公司拖欠工资确实让人窝火,但咱不能硬碰硬,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被迫离职”不是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关键在于“被迫”两个字要有证据支撑,并且通过正确的方式提出,收集好证据,写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清晰送达,然后理直气壮地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分都不能少!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早日摆脱糟心事,找到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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