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欠工资,我被迫辞职了,能拿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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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说起这医院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给愁坏了!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工资养家糊口,结果医院这边一拖再拖,问了好几次都说“快了快了”,可就是不见钱到账,那种失望和无助,真的很让人揪心,最后没办法,为了生活,只能选择辞职,这种“被迫离职”的滋味,谁尝谁知道有多难受!
朋友们,咱们可不能就这么算了!你以为这只是丢了份工作那么简单?错了!医院拖欠工资,员工因此被迫离职,是完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可不是我瞎说,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
咱们先来捋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就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医院欠薪,咱们员工是有权利“炒”了医院的鱿鱼的,这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光解除合同还不够,关键是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又说了,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看到没?只要是因为医院欠薪导致你辞职的,医院就得给你经济补偿!这是你的法定权利!
那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是按照你在这家医院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这种事儿,千万别自认倒霉,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咱们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具体要怎么做呢?
- 收集证据是关键!你得证明医院确实欠你工资了,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能显示医院发工资的记录和欠薪的月份)、和医院负责人或者HR关于欠薪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都行,最好是书面的)、考勤记录等等,越多越好。
- 书面通知很重要!辞职的时候,一定要给医院发一个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在通知书里明确写清楚:“因贵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邮寄,并且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确保医院收到了,如果能当面递交并让对方签收当然更好。
- 协商不成,就去仲裁!拿着你的证据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先跟医院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那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都会受理这种案子。
医院拖欠工资在先,咱们被迫离职在后,理直气壮!别因为对方是医院就害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建议参考:
- 务必保留好所有证据!这是你维权的基石,从劳动合同到每一次催薪的聊天记录,都别删!
- 书面通知是“被迫离职”的法定形式,一定要有!内容要写准确,原因就写“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经济补偿的计算要心里有数,清楚自己大概能拿多少钱。
- 及时维权,别拖过时效!一般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如果觉得复杂,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别自己瞎琢磨,耽误了事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医院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这绝对不是小事儿。咱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医院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更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静,勇敢地站出来,收集好证据,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济补偿该要的就得要,这是你应得的!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更别让不良用人单位有恃无恐,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
医院欠工资,我被迫辞职了,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