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又又又被拖欠?能被迫离职讨说法吗?
“唉,这个月工资又没按时发,老板也没个说法,这日子可怎么过啊!”
相信不少打工人都遇到过或者听过这样的抱怨,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天,结果左等右等,工资条就是不见踪影,房租、房贷、信用卡账单……哪一样都等着钱下锅,这时候,心里肯定特别不是滋味,甚至会萌生“这班我不上了!”的念头。
但转念一想,主动辞职吧,好像有点亏,毕竟是公司先不对,可不辞职吧,这工资拖着,心里堵得慌,生活也受影响,那么问题来了:公司拖欠工资,我们到底能不能“被迫离职”,并且还能让公司给点补偿呢?
答案是:能!但有前提!
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可不是摆设,它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可是实打实的“红线”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是有权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重点来了,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听到这,是不是心里稍微舒坦了点?
这里的“被迫离职”可不是咱们嘴上说说“我被迫了”就行,它是有法律讲究的。
得确实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啥意思呢?就是公司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工资,或者发的数目不对,少了,偶尔晚个一两天,公司也及时说明了情况,可能还好商量,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或者明明有钱就是不发,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被迫离职”不是说走就走那么简单,咱们得按规矩来,留好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不然到时候公司不认账,咱们空口无凭可就麻烦了。
具体该怎么做呢?
第一步:固定证据!固定证据!固定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之前工资发放时间和金额的)、考勤记录这些都是基础。
- 最关键的是,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跟老板或HR催工资的聊天记录(微信、QQ、邮件等,注意保留原始记录,别只截图)、公司发布的延迟发薪通知(如果有的话)等等。
第二步:书面通知公司!
- 你得明确告诉公司:“因为你们没按时发工资(或者没发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我现在要跟你们解除劳动合同!”
- 这个通知最好是书面形式,可以是纸质版当面递交(让签收),也可以是发送到公司指定的官方邮箱或HR邮箱,记得保留发送成功的凭证。通知里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合同的理由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只要咱们按这个流程走,手里证据又充分,那“被迫离职”就算是站得住脚了,之后,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把拖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啥?一般是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啦,也不是所有情况都能“被迫离职”,比如说,如果公司确实遇到了天大的困难,比如自然灾害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受影响,暂时发不出工资,并且也跟员工好好沟通了,承诺了什么时候能发,这种时候可能就需要双方互相理解一下,但如果公司是恶意拖欠,那咱们可不能惯着!
建议参考:
- 千万别冲动!遇到拖欠工资,先别急着拍桌子说不干,冲动离职,万一没按法定程序来,可能一分补偿都拿不到,得不偿失。
- 证据是王道!平时就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特别是涉及工资、工作内容的关键文件和沟通记录。
- 书面通知是关键!“被迫离职”一定要有书面凭证,口头说的不算数,解除理由必须写清楚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经济补偿要算清!了解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是多少,心里有数。
-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如果公司耍赖,拖欠工资不给,也不给补偿,那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是有权利“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但一定要遵守法定程序,核心在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和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行为。千万别自己稀里糊涂地就走了,那可就亏大了!
遇到这种事,咱们要保持冷静,收集好证据,按规矩办事,如果公司态度恶劣,拒不改正,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咱们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希望大家都不会遇到这种糟心事,但多了解一点法律知识,总是没坏处的!
工资又又又被拖欠?能被迫离职讨说法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