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前的工伤还能办吗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一、几十年前的工伤还能办吗

几十年前的工伤能否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当时未进行

1. 时效问题。工伤认定一般有时间限制,通常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几十年前的工伤很可能已经超过了这个认定时效,这会给办理带来极大困难,但也有特殊情况。

2. 特殊情况。如果当时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伤事故、恶意阻止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等情况,职工现在能够提供相应证据的,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二)如果当时已进行工伤认定,但相关赔偿等未落实

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当时的规定落实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者双方对具体待遇有争议,可以通过或者向起诉等方式来解决。

总之,几十年前的工伤办理起来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情况。

二、几年前的工伤还能起诉吗

工伤起诉有一定的时效限制。

一般来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而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超过了1年的时间,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超过时效,可能会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风险,进而影响后续的起诉索赔等相关权益的实现。

三、几百块钱工伤怎么报销

工伤报销不论金额大小,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一)确认工伤

1.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费用报销

1. 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才能报销。

2. 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工伤认定后,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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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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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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