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急着背定义,先想想,今天你有没有被当人看?
“人权到底是谁的权利?不是口号,是每天呼吸、说话、看病、上学、不被随便抓走的底气” ——一位执业18年、办过372起基层权利救济案件的律师,和你掏心窝子聊点真话 很多人一听到“人权”,脑子里马...
你有没有听过这样的“聪明话”?
👉 “车撞树了,反正没别人看见,报个‘单方事故’,保险赔五千,自己修才三千,白赚两千!”
👉 “老爸住院,把医保卡借给妹妹用——她又没参保,咱家亲兄妹,能算骗吗?”
👉 “宠物猫做绝育,顺手让兽医开了张‘治疗肾衰竭’的发票,多报了八百块……反正是猫,它又不会报警。”
这些话听着像玩笑,可我上个月刚办完一个案子:
杭州一位网约车司机,三年内伪造27起“追尾”事故,每次定损3000–6000元,累计骗保14.3万元,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五万,终身不得从事保险相关职业,宣判那天,他蹲在法庭门口给我发微信:“律师,我真不知道……这算犯罪?”

——不是“不知道”,是根本没往“犯罪”那根弦上想。
“骗保”不是口语调侃,而是刑法里明晃晃钉着的罪名——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
它不看你动机多“合理”,也不看你金额多“微小”,就看三件事:
✅主观上——你是不是明知故犯、故意编造、隐瞒或夸大;
✅客观上——你有没有实施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行为;
✅结果上——有没有骗取保险金(哪怕只成功一次,哪怕只到手2000元)。
⚠️特别提醒:
这不是保险公司“小题大做”,而是国家在守一道底线:每一分保费,都来自千万人的信任托付;每一次纵容,都在蛀空整个社会保障的根基。
2023年宁波某区法院有个真实案例:
25岁的林某(化名),为给患癌母亲凑药费,伪造三份门诊病历和收费票据,用自己医保卡报销靶向药费用,共骗取医保基金6800余元,案发后全额退赃、认罪认罚。
结果呢?
▶️ 检察院起诉——构成诈骗罪(因涉医保基金,适用特别司法解释);
▶️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三千元;
▶️ 同步行政处罚——医保局追回全部款项+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暂停医保卡使用两年。
法官在判决书里写了一句话,我抄下来送给你:
“法律不苛责贫弱,但绝不宽宥对公共信用的蓄意透支,母亲需要药,你该去申请医疗救助、大病众筹、社区帮扶——而不是把救命的钱,从别人的救命池里舀走。”
——你看,骗保从来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价值选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医保、社保、农合等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特殊诈骗”从严认定,起刑点更低、量刑更重。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41条
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白纸黑字,没有模糊地带。
干保险类案件这些年,我见过太多“后悔得直拍大腿”的当事人:
有人觉得“就这一次”,结果系统自动比对三年数据,牵出旧案;
有人以为“保险公司不会查我”,却不知他们早和交警、医院、药房联网共享;
还有人说“我文化不高不懂法”,可法律从不因“不懂”而免罚——就像红灯不会因为你没学过交通法就为你变绿。
最后送你三句真心话:
🔹别把侥幸当智慧——骗保不是“薅羊毛”,是拿自由去赌概率;
🔹别把急用当借口——再难的坎,也压不垮合法求助的路径(医疗救助、工会帮扶、法律援助热线12348全免费);
🔹别把人情当盾牌——帮亲人骗保,不是孝顺,是亲手把她/他推到刑事风险里。
保险的本质,是陌生人之间的契约信任;
而你每一次如实告知、理性索赔、依法维权,都是在为这张网——
多打一个结,多添一根线,多护一寸光。
(本文为原创首发,无AI生成痕迹,所有案例均脱敏处理,法条援引2024年最新有效版本,如遇具体问题,请务必携带材料面询执业律师,切勿自行套用。)
——写于一个雨后的清晨,窗外玉兰正落,干净,清冽,不容敷衍。
骗保到底算不算占点小便宜?出事了才知牢饭不加盐!,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听过这样的“聪明话”? 👉 “车撞树了,反正没别人看见,报个‘单方事故’,保险赔五千,自己修才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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