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追缴时效大揭秘!过了两年还能维权吗?
小张在以前的公司已经离职两年,突然想要要以前的公司缴纳社保,那么2年以前的社保可以追缴吗?社保是劳动者的“保命钱”,但现实中,许多企业欠缴、少缴社保,甚至拖了十几年不补。很多人被地方部门告知“超过两年时效,无法追缴”,只能吃哑巴亏。但真相是——社保追缴根本不受两年时效限制!

一、时效争议从何而来?为何总有人说“两年过期”?
争议的源头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劳动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或投诉,不再查处”。许多地方人社局据此认为,社保补缴投诉超过两年就不受理。
但关键点在于:这一条款针对的是劳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而非社保费本身的追缴。举个例子,企业不交社保,劳动部门可以罚款(行政处罚),但补缴社保费是另一回事,属于“行政征收”,没有时效限制!
二、法律明确:社保追缴无时效!人社部、最高院齐发声
1. 人社部文件直接“打脸”地方规定
2017年人社部在答复全国人大建议时明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均未对社保追缴设定期限。即使投诉超过两年,只要证据充分,社保部门仍需受理。
2. 最高院会议纪要:超两年也得查!
最高院在“会议纪要(七)”中指出,若劳动部门以“超过两年时效”拒查企业欠缴社保,法院应判其履职。某案例中,企业欠缴员工2007年社保,员工2010年投诉,法院仍支持补缴。
3. 社保是强制义务,不因时间失效
《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必须足额缴纳社保,且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减免。即使员工离职多年,企业仍负有补缴责任。
维权关键步骤:
- 第一步:坚持投诉,要求书面答复
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若对方拒收或口头拒绝,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二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凭《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法院起诉社保部门行政不作为。最高院已明确支持此类诉讼。
- 第三步:同步申请劳动仲裁(部分地区适用)
在陕西、浙江等地,劳动者可直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
四、这些情况都能追缴!
1. 十几年未缴社保:员工A工作15年,企业从未参保,离职后投诉成功补缴。
2. 长期不足额缴纳:员工B月薪1万元,企业按最低基数缴费,差额部分全额追回。
3. 退休前突击补缴:临近退休的员工可要求企业补缴欠费,确保养老金待遇。
五、证据收集决定成败!
- 必备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企业未缴或少缴)。
- 时效计算技巧:若企业欠缴行为持续(如一直未缴),时效从欠缴终止日起算,维权永不“过期”。
社保追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受两年时效限制!若遇地方部门推诿,务必坚持法律途径维权。转发此文,让更多打工人的“养老钱”“救命钱”不再被企业吞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