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逼我走,这被迫离职的赔偿金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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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说起打工这事儿,谁都想顺顺利利的,拿着应得的工资,开开心心过日子,可偏偏就有些公司不地道,活儿让你干了,工资却拖着不给,甚至变着法儿地想让你自己走人,好省下一笔钱,这种时候,咱们劳动者可不能吃这个哑巴亏!今天就来好好聊聊,公司拖欠工资,咱们“被迫离职”了,那笔赔偿金到底能不能拿到手,又该怎么拿?

咱们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公司给你脸色看,你心里不爽就辞职那么简单,法律上的“被迫离职”,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没按合同约定发工资、没给交社保、或者用暴力威胁你劳动等等,把劳动者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拖欠工资”,绝对是最常见、也最让人气愤的一种情形!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能要到多少赔偿金呢?这里有个关键点,叫做“经济补偿金”,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比如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简单说,就是“N倍月工资”,这里的“N”是指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而“月工资”呢,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就按三倍封顶,而且N的年限最多算十二年。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公司就该给你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也就是8000 × 3.5 = 28000元。

那具体怎么操作才能拿到这笔钱呢?

  1. 收集证据是王道!这是最重要的一步!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公司发薪记录的)、考勤记录,还有你和公司负责人关于工资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都行,最好是书面的)。这些证据就是你的“弹药”,一定要保存好!

  2. “被迫离职”要书面通知!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了,得正式地给公司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明确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个通知书怎么送?最好是通过快递(比如EMS)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或负责人手里,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或者指定的接收方式,也可以同时发一份,但快递这种书面形式最稳妥。

  3. 协商不成,就劳动仲裁!把书面通知送出去之后,如果公司还是耍赖,不给钱或者拖着不处理,那咱们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了——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你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还有你收集到的那些证据材料,仲裁委立案之后,会安排开庭,咱们就把事实和证据摆出来。一般情况下,只要证据充分,仲裁委是会支持咱们的。

核心思想就是:公司欠薪在先,咱们被迫离职有理有据,经济补偿金必须给!千万别觉得“我自己走的,好像要不到钱”,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建议参考:

  1. 冷静收集证据:一旦发现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苗头,就要有意识地保存好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比如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老板或hr的聊天记录等。
  2. 书面通知是关键:“被迫离职”不是口头说说,必须有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明确解除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这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重要依据,通知书务必送达公司并保留好送达凭证。
  3. 及时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以免过了时效。
  4. 不懂就问:如果觉得流程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还逼你离职,千万别慌,更别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离职”不是你的错,是公司违法在先,只要咱们证据在手,流程走对,那份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还有被拖欠的工资,都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来,咱们劳动者不怕事,但也不能糊涂事,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明智的选择,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下期再见!

公司欠薪逼我走,这被迫离职的赔偿金能拿到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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