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刑辩律师掏心窝子的普法话

普法百科35秒前1

“寻衅滋事”到底在骂谁?不是吵架就犯法,但一抬手、一开麦、一转发,可能就踩进刑事红线!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
朋友聚餐被邻桌多看了两眼,当场拍桌质问;
网上看到一条不爽的新闻,气得连发三条带侮辱性绰号的朋友圈;
地铁里因挤碰和人争执,推搡中手机掉地摔碎,对方报警后你懵了:“我就推了一下,至于吗?”

—一位刑辩律师掏心窝子的普法话

第二天派出所电话打来,说“涉嫌寻衅滋事”……
你第一反应可能是:
❓我就是情绪上头,又没打骨折、没抢钱,怎么就“寻衅滋事”了?
❓这词听着像街头混混干的事,跟我一个守法上班族有啥关系?
❓是不是警察小题大做?还是对方故意讹人?

别急——今天不念法条、不甩术语,我就坐在你对面那杯温热的茶旁边,用15年刑辩实务里见过的真实故事,把“寻衅滋事”这四个字,给你掰开、揉碎、再泡进生活热水里,喝明白。


🔍它真不是“脾气差”的法律背锅侠
《刑法》第293条写的“寻衅滋事”,核心从来不是“你有多生气”,而是——
你的情绪,有没有转化成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挑衅?
你的行为,有没有让普通人感到“这条路我不敢走了”“这评论区我不敢说话了”?

举个最常被误读的场景:
→ 两人私底下互骂,甚至动手(属治安调解或故意伤害范畴);
→ 但若你冲进人家公司大厅,当着二十名员工高喊“老板是黑心骗子”,摔椅子、泼红漆、直播叫嚣“谁帮他说话我就骂谁全家”……
→ 这时,侵害的已不只是对方个人,而是整个办公场所的公共安全感——秩序感塌了,法律就得出手扶一把。

“寻衅滋事”的关键词是三个“公”:
🔹公然性(不是躲在群里阴阳怪气,是开直播、贴大字报、堵校门);
🔹随意性(起因微小到荒诞:因奶茶店少给一颗珍珠而砸店;因快递员说“您好”不够响亮,追到小区门口辱骂半小时);
🔹破坏性(不一定要见血,但必须造成现实恐慌:比如深夜在居民楼道连续砸12户门铃并录像上传,导致整栋楼老人不敢独居、孩子不敢独自取快递)。

它惩罚的,从来不是“情绪”,而是滥用情绪作为武器,向不特定多数人射出的那支冷箭


⚖️以案说法|那个发17条抖音骂前男友全家的姑娘,最后判了8个月
(本案经法院公开文书节选,隐去真实姓名与地域)

小雅(化名),28岁,互联网公司文案,分手后情绪崩溃,在抖音连续发布17条短视频,内容包括:
▫️将前男友PS成“通缉犯”头像,配文“此人骗财骗色,已举报至纪委”;
▫️逐条编造其父母“收黑钱”“包养小三”,附虚假转账截图(实为游戏充值记录);
▫️直播连线时号召粉丝“一起打电话骚扰他爸妈养老院”,当日致该院接到43通辱骂电话,两位老人急性心梗送医。

公安机关立案后,小雅委屈:“我又没动手,也没收钱,顶多算网暴吧?”
但法院认定:
→ 行为具有明显公然性(平台粉丝2.4万,视频总播放量超380万);
→ 动机具备随意性(无实质证据,仅因分手不满);
→ 后果呈现现实破坏性(引发群体性骚扰、医疗急救、单位停职调查)。
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关键提示:她输的不是“骂得狠”,而是把私人恩怨,擅自升级为对公共空间的暴力入侵


📜法条链接|不是让你背,是帮你划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节选):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注意两个隐藏开关:
🔹 “情节恶劣”“严重混乱”——不是主观觉得“过分”,而是有客观标准:比如辱骂持续时间>30分钟、对象≥3人、引发围观/报警/停工停课等连锁反应;
🔹 “公共场所”早已不限于菜市场、广场——微信群超500人、微博话题阅读量破50万、抖音单条视频转发超1万次,司法实践中均可能被认定为“网络公共场所”


💼律师总结|写给每一个容易上头的普通人
我每年代理十几起类似案件,当事人里有刚毕业的大学生、有创业失败的店主、有更年期焦虑的母亲……他们共同点不是“坏”,而是错把网络当树洞、把发泄当权利、把一时冲动当成无需负责的“情绪自由”

请记住三句大白话:
“我气坏了”不是免责金牌,而是风险预警灯;
你敲下的每一个字、录下的每一段视频、举起的每一部手机,都带着法律重量——它不因你“没想那么多”而变轻;
真想维权?留证据、找街道、走诉讼、报警方(非报复性报警),但凡你多走半步理性,法律就多留三分余地。

最后送你一句我常写在会见笔录扉页的话:

尊严不需要靠压垮别人来证明,真正的底气,是愤怒时仍能守住底线的那份定力。

(本文系本人执业手记整理,案例源自真实判决,细节已脱敏处理,原创内容,转载需授权。)

—— END ——
📌 小贴士:如遇纠纷,第一时间保存原始聊天记录、视频源文件、平台后台截图(注意显示时间戳与账号信息),勿删、勿撤回、勿自行“道歉式”补救——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需要,我在这儿。

——一位刑辩律师掏心窝子的普法话,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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