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直接炒了他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最近有不少朋友跟我吐槽,说老板又开始“画大饼”了,工资一拖再拖,问我该怎么办,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血汗钱”过日子呢,结果盼来盼去一场空,换谁心里都窝火,那问题来了,老板要是真的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能“被迫离职”,并且还能拿到一笔补偿吗?

答案是:能!但有前提!

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直接炒了他吗?

咱们出来打工,付出了劳动,拿到相应的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也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果老板或者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比如就是不想给、资金链其实没问题却故意拖着,或者找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克扣工资,那就是妥妥地侵犯了咱们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哦,这里说的是“可以解除”,而且这种解除,咱们劳动者是不用提前30天通知单位的,甚至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走。

敲黑板了啊,“被迫离职”不是说走就走那么简单,也不是只要拖欠了一天工资就能立马“炒老板鱿鱼”,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你得记牢:

  1. “拖欠”得是明确的、无正当理由的:偶尔因为财务流程或者银行系统延迟,晚个三五天发,而且公司也及时跟大家解释清楚了,这种一般不算“恶意拖欠”,但如果是长期拖着不给,或者公司明明有钱却找各种借口搪塞,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2. 得是“足额”支付:就是说,不能少给,不能无故克扣,合同约定月薪一万,结果每个月都只发八千,还没合理解释,这也属于“未足额支付”。
  3. 最重要的一点:你得“通知”单位!不是说你心里觉得“我不干了”就行,一定要书面通知单位,并且在通知中明确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理由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书面通知非常关键,是你后续维权,要求经济补偿的重要证据,口头说的不算数,一定要留下白纸黑字的凭证,哪怕是发邮件、微信(但最好是正式的书面函件并保留送达证据)。

那“被迫离职”之后,除了能顺利脱身,咱们还能拿到什么呢?重点来了!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咱们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怎么算?每工作满一年,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工资标准,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板欠薪,咱们不是只能忍气吞声,也不是拍拍屁股走了就完事,咱们有法律武器!


给老铁们的几点建议参考:

  1. 保存好证据是王道: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关于欠薪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但凡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约定了多少工资、以及公司确实欠薪的证据,都要好好保存。
  2. 先礼后兵,尝试协商:如果公司只是暂时困难,或许可以先尝试跟老板沟通,了解情况,看能不能给出明确的发薪时间,但如果对方态度恶劣,或者根本就是耍赖,那就要果断采取下一步行动。
  3. 书面通知,明确理由:如果决定“被迫离职”,务必书面通知公司,清晰写明离职原因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通知要确保公司收到了(比如通过快递寄送并保留回执,或发送至公司官方邮箱并保留发送成功截图)。
  4. 及时维权,别拖太久:离职后,如果公司还是不给工资,或者不给经济补偿,要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5.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觉得事情比较复杂,自己搞不定,别犹豫,赶紧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让他们帮你分析情况,指导你维权。

相关法条附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是有权“被迫离职”的,而且离职后还能理直气壮地向老板索要经济补偿。但这个过程不是一拍脑袋就能完成的,需要咱们有理有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

保留好证据,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这是你维权成功的关键。遇到欠薪别慌,也别忍气吞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应有的回报!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操作,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会更有把握,希望大家都能遇到好老板,工作顺心,工资准时到账!

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直接炒了他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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