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又双叒叕拖欠工资?我能被迫辞职吗?
大伙儿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个打工人们都特关心的话题——工资,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那点“血汗钱”呢,结果老板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拖欠,这搁谁身上不窝火啊!
最近就有朋友问我:“律师,我们老板老是拖欠工资,一次两次就算了,这都好几次了,我实在受不了了,能不能‘被迫’辞职,还能要点补偿不?”
这问题提得非常关键!多次拖欠工资,员工到底能不能“被迫”辞职呢?
答案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被迫”辞职,在法律上叫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听起来挺专业,其实核心意思就是:不是我不想干了,是公司的行为太过分,把我“逼”走的!
啥条件才叫“满足一定条件”呢?
第一,拖欠工资的事实得是“板上钉钉”的。不能是你感觉晚发了两天,或者老板口头说下个月一起发就算,得是实实在在地、多次地、无正当理由地没按时发工资,偶尔因为特殊情况,比如公司遇到突发困难,跟员工商量好延迟几天,并且之后补上了,这种可能不算,但如果是经常性的、习惯性的拖欠,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第二,你得“先礼后兵”,给老板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你决定“被迫”辞职前,最好先书面催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就说:“老板,某某月份的工资还没发,请您尽快安排。” 这样做,一是给公司一个改正的机会,二也是为了固定证据,证明你已经就拖欠工资的事向公司提出过异议。
第三,老板收到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是不给你钱,或者干脆就拒绝了。这就说明老板是铁了心要拖欠了,或者公司确实已经没能力发了,这时候,你的“被迫”辞职就更有底气了,这个“合理期限”,法律上没明确说死几天,通常理解是给个十来天,让公司有时间筹措资金。
如果公司多次、无正当理由拖欠你的工资,你也书面催告过了,公司还是不给,那你就可以考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了。
一旦你这么做了,不仅可以顺利辞职,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啥?一般是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当然啦,凡事都有例外,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是因为遇到了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洪水把厂子冲了),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并且及时跟员工说明了情况,那可能就不适用“被迫辞职”这条了,还有,如果只是偶尔拖欠一次,并且在你催告后马上就补上了,那可能也够呛能算“多次”。
建议参考:
-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和拖欠事实)、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关于拖欠工资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都行,最好是书面的)、书面催告公司支付工资的凭证(比如快递回执、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等等,这些都是将来万一要维权的“弹药”。
- 书面催告是关键步骤,不能少!别光口头抱怨,一定要书面提出来,并且保留好送达证据,你可以发电子邮件,或者用EMS等快递寄送催告函给公司负责人,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关于催告支付XX工资的函”。
- 解除通知要写明白理由!如果你决定“被迫”辞职,那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公司多次拖欠劳动报酬,经催告后仍未支付”,而不是简单写“个人原因”,写“个人原因”辞职,可就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了,这点千万要记住!
- 协商不成,及时维权!如果公司还是耍赖,不给钱也不给补偿,那就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多次拖欠工资,员工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被迫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的,核心在于“多次拖欠”、“无正当理由”以及“经催告后仍不支付”。咱们出来打工,挣的是辛苦钱,合法权益必须维护好!但维权也要讲究策略和证据,不能一时冲动,如果真遇到这种糟心事,别慌,先把证据收集好,必要的时候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者向当地劳动部门求助,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打工不容易,合法权益一定要争取!有啥问题,欢迎大家一起探讨,祝大伙儿都能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老板又双叒叕拖欠工资?我能被迫辞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