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还扣钱,我被逼走能拿到赔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大伙儿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个安稳,能按时拿到自己应得的辛苦钱,可偏偏有些老板,就喜欢在工资上“做文章”,不是拖着不给,就是找各种理由克扣,遇上这种事儿,谁心里能不窝火?有的人可能忍无可忍,一气之下就不干了,但转念一想,就这么走了,岂不是便宜了那些黑心老板?那我这被迫离职,到底能不能跟老板要到赔偿呢?

答案是:有的!而且这笔赔偿还不是小数目,大家可千万别稀里糊涂就走了,自己的权益得搞清楚!

老板欠薪还扣钱,我被逼走能拿到赔偿吗?

咱们得明白一个法律概念,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你不想干了就叫被迫离职,法律上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说的拖欠工资、克扣工资,这就是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的法定理由之一!

也就是说,因为老板欠你钱、扣你钱,导致你实在干不下去了,你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你依然有权向老板索要经济补偿金!

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它是根据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的,每满一年,就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干了3年,每个月平均工资是1万块,那老板拖欠克扣工资导致你被迫离职,你就能拿到3个月的工资,也就是3万块的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一笔小钱,是你应得的!

但关键是,你得能证明是“被迫”的,而且是因为“拖欠克扣工资”这个原因。空口无凭可不行,咱们得有证据意识。

都需要哪些证据呢?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确实没按时发工资,或者发的工资数额不对,有克扣。
  • 如果你跟老板/HR沟通过欠薪、扣薪的事儿,聊天记录、邮件往来都得留好。
  • 最重要的一点,你在离职的时候,一定要给公司发一个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邮寄,并且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用公司认可的内部邮件等方式发送并留存证据,千万别一声不吭就走了,或者只口头说一下,那后续维权就麻烦了。

所以啊,遇到老板欠薪、扣薪,别自认倒霉,也别冲动裸辞,先冷静下来,收集好证据,然后按照法律程序,堂堂正正地跟老板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赔偿。


建议参考:

  1. 确认事实:首先明确老板是否真的存在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核对劳动合同、工资标准等。
  2. 收集证据:立即开始收集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欠薪扣薪事实的证据,越详细越好。
  3. 书面通知:离职前务必向用人单位发送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清晰阐述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务必保留送达证据。
  4. 协商沟通: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5.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不要犹豫,及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因为老板拖欠或克扣工资而被迫离职,劳动者是完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不仅是对咱们劳动者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约束。

一旦遇上这种事,千万别慌,更别觉得“算了,认栽”,一定要记住,保留好证据是关键,书面通知是保障,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对自己辛苦付出最好的交代!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也祝愿大家都能遇到诚实守信的好老板,工作顺心,工资按时到账!

老板欠薪还扣钱,我被逼走能拿到赔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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