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跑路?被迫离职这说法才管用!

普法百科3秒前1

原创文章内容:

哎,说起打工赚钱,谁不是希望顺顺利利,到点发工资,安安稳稳过日子呢?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拖着不给,真是能把人急出一肚子火!这时候,不少朋友就琢磨了:“这班上不下去了,我走还不行吗?” 但走归走,咱可不能稀里糊涂地走,尤其是这种被“逼”走的情况,说法不对,可能就亏大了!

你可能会说:“我就跟老板说‘你欠我工资,我不干了!’不就行了?” 这话听着解气,但在法律上,这可能只能算你“主动辞职”,一旦定性为主动辞职,那之前被拖欠的工资虽然能要,但想拿经济补偿金,可就难了

那到底该咋说,才能既表达了咱的愤怒和无奈,又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呢?

重点来了!记住这个词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更口语化一点,“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

这话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它背后是有法律撑腰的,简单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也就是公司)没按规矩办事,比如一直拖欠工资不发,严重侵害了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咱才“没办法”,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跟你自己嫌工作不好、不想干了,是完全两码事!

当你下定决心要走,并且是因为欠薪走的时候,千万别只说“我辞职”,一定要明确指出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最好呢,是书面写下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送达给公司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你可得记牢了:

  1. “被迫”是核心:强调不是你心甘情愿走的,是公司不给工资,把你逼得没办法了。
  2. 理由要具体:明确写清楚是“拖欠工资”,最好能写上从什么时候开始欠,欠了多少。
  3. 书面形式最稳妥:口头说的不算数,万一老板不认账,你空口无凭,写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里一定要有“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这样的话,这句话,就是你的“护身符”之一!
  4. 保留证据是王道:你送达通知书的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等),还有公司欠你工资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跟老板催薪的聊天记录等),都得好好留着,一个都不能少!

这么一说,你是不是就明白了?“被迫离职”这四个字,可不是闹情绪的口头禅,它是有法律意义的“武器”,能帮你在后续追讨工资、甚至索要经济补偿金时,站在更有利的位置。

别觉得不好意思,也别害怕跟老板“撕破脸”。咱辛辛苦苦干活,拿应得的工资,天经地义!公司不仁在先,咱也不能傻乎乎地吃这个哑巴亏。


建议参考:

  1. 收集证据是前提:在说离职之前,先把老板欠你工资的证据攥在手里!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能证明是工资的)、考勤打卡记录、你跟老板/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录音、邮件等等,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这些是你后续维权的“弹药”。
  2. 书面通知是关键: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抬头写给公司(最好写全称),内容里,一定要清晰、明确地写清楚:“本人因贵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具体写明拖欠月份及大致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贵公司于X年X月X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在X日内结清所拖欠的工资,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落款写上你的名字和日期。
  3. 送达方式要留痕:通知书怎么给公司?最好是能证明对方收到了,用EMS快递,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快递单上务必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拖欠工资)”,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交给负责人并让其签收当然更好,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别起冲突,也可以同时发一份电子版到公司官方邮箱或负责人邮箱,并保留发送成功的凭证。
  4.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送了通知书,就跟公司摊牌谈,如果公司还是耍赖,那咱就拿着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把该要的工资和补偿一分不少地拿回来!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确实让人糟心,但越是这种时候,咱越要沉住气,用对“说法”,做对“动作”“被迫离职”不是简单的“我不干了”,而是有理有据地“公司违法在先,我依法解除合同”,把“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学起来,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公司,并且保留好所有证据,这才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确打开方式,别让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该咱的,一分都不能少!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吧!

老板欠薪跑路?被迫离职这说法才管用!,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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