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3个月工资,员工被迫离职,为何补偿金未获支持?
2021年3月9日,6名劳动者,即“刘某、李某、张某、何某、钟某、欧某”,通过快递的方式,向H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列举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拖欠2020年12月、2021...
咱们打工人最在乎的就是那点工资了,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应得的报酬,要是遇上公司拖欠工资,那真是能把人急死,很多人都会觉得,公司欠我工资,我“被迫离职”,然后去仲裁告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那肯定是十拿九稳吧?但今天这个案子,可能会让你大跌眼镜: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结果劳动仲裁,公司竟然胜诉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小张(化名)在一家科技公司做程序员,公司因为最近几个月资金周转有点困难,工资发放就不太准时了,第一个月晚了10天,第二个月晚了15天,小张心里很不爽,觉得公司没信誉,也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规划,在第二个月工资晚发了15天,刚到账的第二天,小张就给公司发了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然后就不去上班了。
小张本以为自己占着理,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肯定能赢,没想到,仲裁结果下来,驳回了小张的仲裁请求,公司胜诉了!小张怎么也想不通,公司明明拖欠工资了,为什么自己还输了?
后来才知道,问题就出在细节上,原来,公司在第一个月工资晚发时,就已经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和微信群向全体员工做了解释,说明了是因为临时的资金调度问题,承诺会尽快补上,并且说明了大概的发放时间,第二个月工资晚发,公司同样做了提前通知和解释,并且在小张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前一天,就已经将拖欠的工资足额发放到了小张的账户上。
仲裁委认为,虽然公司确实存在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但公司并非恶意拖欠,并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补发,也履行了告知义务,小张在工资已经到账后,才提出“被迫离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已经不存在,小张没有给公司一个合理的期限去改正这个行为,而是在工资刚到账就立刻提出离职,小张主张的“被迫离职”理由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最终没有支持他的经济补偿金请求。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在认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从而支持员工“被迫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时,是有严格条件的,并非只要晚发了工资就能一概而论。
“拖欠工资”确实让人气愤,员工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也要讲究策略和方法,要基于事实和法律。像案例中小张那样,虽然公司有错在先,但因为公司及时纠正且小张在工资到账后立即离职,导致最终未能获得经济补偿,实在是有点可惜。
对于企业来说,按时发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遇到问题坦诚沟通,争取员工理解,才能共度难关,而对于员工来说,遇到不公要敢于发声,但也要学会理智、合法地保护自己,充分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适用,才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希望大家都能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工作生活!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为啥公司还能胜诉?,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打工人最在乎的就是那点工资了,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应得的报酬,要是遇上公司拖欠工资,那真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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