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逼我走,辞职通知咋写才能拿到赔偿?
哎,说起打工挣钱这事儿,谁不是一把辛酸泪?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能给家里添点底气,结果老板一拖再拖,工资条成了白条,这日子真是没法过了!很多朋友遇到这种情况,气得想拍桌子走人,但又怕主动辞职啥补偿...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给愁坏了,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工资过日子、养家糊口呢,结果公司一句“没钱”就给打发了,一拖再拖,简直让人看不到头,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忍不住了:“行,你不仁别怪我不义,我辞职还不行吗?” 可辞职之后呢?心里又犯嘀咕了:我这是被逼走的,就这么算了?之前欠的工资能要回来吗?有没有什么额外的补偿呢?
您还别说,这里面还真有不少门道,今天咱就好好聊聊,公司拖欠工资,咱们被迫离职后,到底能争取到哪些合法权益。
您得明白一点,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和您自己高高兴兴、或者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干了而主动辞职,那可是两码事儿!法律对待这两种情况的态度,也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是您自己单纯不想干了,提前三十天打报告走人,那通常就是“好聚好散”,除了您应得的工资、加班费啥的,一般是没有额外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因为公司的过错,比如像咱们今天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您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您可就不是“净身出户”那么简单了。
您能争取到的,至少有两部分:
除了这两部分,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比较恶劣,您还可以尝试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不过这个赔偿金的主张,实践中可能会复杂一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具体该怎么做呢?
所以说,被欠薪被迫离职,不是只能自认倒霉。只要您操作得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千万别觉得公司大,自己势单力薄就不敢吭声,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心里肯定不好受,甚至会感到无助和愤怒,但请记住,沉默和退让换不来应有的尊重和报酬。“被迫离职”不是结束,而是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开始。
关键在于“被迫”这两个字的认定,以及您是否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只要您理由正当、证据确凿,不仅被拖欠的工资能一分不少地要回来,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当您遭遇欠薪困境时,别灰心,别放弃,更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就认了。积极收集证据,勇敢地走法律途径,属于您的,一分都不能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和底气。
公司欠薪逼我走,辞职后还能要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给愁坏了,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工资过日子、养家糊口呢,结果公司一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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