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我八个月工资,我被逼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个扎心但可能不少人会遇到的话题:拖欠工资八个月,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被迫离职,这事儿摊谁身上都得憋屈死,辛辛苦苦干活,盼着发工资养家糊口呢,结果公司一拖再拖,八个月啊,小一年了,...
说起上班打工,咱们图个啥?不就是按时拿到辛苦钱,好好过日子嘛,可偏偏有些公司,就是喜欢“耍无赖”,工资拖着不给,想尽办法逼员工自己走,这时候,很多朋友就犯愁了:我是被公司这么逼着辞职的,那我之前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除了工资,我能不能跟公司要点赔偿啊?毕竟是他们先不仁不义的,对吧?
咱得把话说清楚,工资肯定是能要回来的!这是你的血汗钱,天经地义,公司拖欠工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管你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迫辞职,这笔钱一分都不能少。
那重点来了,“被迫辞职”能不能拿到额外的经济补偿呢?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很多人以为,只要是公司不好,我被逼走的,公司就该赔钱,这话对,但也不全对,关键在于,你这个“被迫”的理由,在法律上认不认。
法律上,这叫“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公司做了一些严重损害你权益的事情,让你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你因此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你不仅能要回欠薪,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况算“被迫”呢?最常见的就是公司没及时足额给你发工资,这是妥妥的一条,还有像公司没给你交社保、或者用暴力威胁你劳动之类的,都算。
如果你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实在忍无可忍才辞职的,那你就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不是你自己“心甘情愿”走的,是公司把你“逼”走的,性质不一样!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你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积极去争取!公司拖欠工资是错在先,你被逼辞职,有理有据,不用怕!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小编总结: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咱们打工人心里肯定不好受,甚至可能觉得无助,但请记住,法律是站在咱们这边的!“被迫辞职”不是结束,而是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开始,只要你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不仅被拖欠的工资能一分不少拿回来,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千万别因为公司的蛮横就退缩,勇敢一点,为自己讨回公道!毕竟,那是你应得的血汗钱和尊严!
公司欠工资,我被逼辞职,还能拿到赔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说起上班打工,咱们图个啥?不就是按时拿到辛苦钱,好好过日子嘛,可偏偏有些公司,就是喜欢“耍无赖”,工资拖着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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