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多少岁才算童工
法律解析: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在法律层面,对于童工的界定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童工已经离职再告是有用的。即便童工已经离职,相关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劳动监察部门等依然会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查处,童工及其监护人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获得相应赔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该规定并未因童工离职而免除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力和职责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会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用人单位还应当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童工及其监护人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如果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童工及其监护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这些途径并不会因为童工离职而受到限制。所以,即便童工已经离职,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是完全可行且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解析: 童工已经离职再告是有用的。即便童工已经离职,相关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劳动监察部门等依然会对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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