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交社保,企业真的能省到钱吗?
各位老板、HR朋友们,今天咱们聊一个看似“老生常谈”却极其重要的话题——工伤不交社保有什么风险,很多人觉得,社保支出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尤其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能省则省”成了常见操作,但你知道吗?这种...
老张是一家小微企业的老板,最近遇到件烦心事:新招聘的年轻员工小王主动提出不缴纳社保,要求公司直接把社保折现发放,老张一方面觉得能省下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另一方面又隐约觉得不妥——这笔“省下”的钱,会不会变成未来的“定时炸弹”?
许多企业都面临过类似抉择,员工为什么不愿交社保?有的是为了多拿现钱,有的则是异地参保不便,甚至单纯认为社保“不划算”,但站在企业角度,若顺从员工意愿,可能面临远比想象更严重的后果。
法律层面,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具有可协商性,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这类文件也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社保缴纳关系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绝非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私事”。
风险层面,企业将面临三重风险:一是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二是员工随时可反悔并要求补缴,甚至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三是若期间发生工伤,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
更重要的是,这背后折射出企业管理的人性化缺失,社保不仅是法律合规问题,更是员工生存权益的保障,短期看似“双赢”的安排,实则透支员工未来的医疗、养老保障,也让企业背负道德与法律的双重风险。
2021年,苏州某制造企业员工李某自愿签署放弃社保声明,公司将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随工资发放,后李某因腰椎受伤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未参保,社保基金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现金补偿且获得员工同意,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全额承担28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用人单位以补贴形式代替社保缴纳,既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亦未能有效转移工伤风险责任。”
此案清晰表明:劳动者的“自愿”不能成为企业规避法定责任的借口,社保补贴不能等同于社保缴纳,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可能面临远超社保成本的巨额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更是对员工基本权益的尊重,面对员工“不交社保”的要求,建议企业:
社会保障体系是劳动者权益的安全网,也是企业稳健经营的防火墙,看似“省心”的捷径,往往通往更高的风险之路,依法合规用工,才是企业基业长青的真正智慧。
如果员工坚持不交社保,企业真的能省心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老张是一家小微企业的老板,最近遇到件烦心事:新招聘的年轻员工小王主动提出不缴纳社保,要求公司直接把社保折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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