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交社保,企业真的能省下钱吗?小心赔得倾家荡产!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老王开了家小工厂,雇了十几个工人,为了“省成本”,他一直没给员工交社保,心想:“反正也没人查,能省一点是一点。”直到上个月,一名工人在操作机器时不小心伤了手,医药费、误工费、赔偿金……林林总总加起来,老王掏了将近二十万,他懵了——原本以为“省下来”的社保费,如今翻了几倍还多!

这不是个例,很多中小企业主总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工伤概率低”“不交社保也没事”,但工伤不交社保,风险根本不是“大不大”的问题,而是“必然爆雷”的问题,一旦出事,企业主面临的不仅是巨额赔偿,还可能被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不交社保,企业真的能省下钱吗?小心赔得倾家荡产!


为什么说“不交社保”是企业的定时炸弹?

工伤赔偿全部由企业自己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单位没交社保,职工发生工伤后,所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转嫁到企业头上,这包括:

  • 医疗费、康复费(实报实销,可能高达数十万)
  •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7-27个月工资)
  • 甚至工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粗算一下:假设一名月薪6000元的员工发生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如果缴了社保,基金至少支付十多万;如果没缴,企业就得自己掏出20万以上,这还没算可能的长期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面临行政处罚和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企业不交社保,社保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补缴,还可能被罚得“雪上加霜”。

员工随时可提出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意味着,没缴社保的企业,人员流失风险也更高

企业声誉受损,甚至影响融资和招工

如今员工维权意识强,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企业很可能被曝光,甚至被列入“劳动用工黑名单”,未来融资、投标、招聘都会受阻——谁愿意为一个不守法的企业工作或合作?


给企业主的几句实在建议

  1. 别再侥幸!社保是“护身符”不是“负担”
    缴社保不是成本,而是风险对冲,一个月几百元的社保支出,换来的是发生工伤时几十万赔偿的风险转移,这笔账,怎么算都值。

  2. 哪怕只有一个员工,也要缴社保
    很多小企业主觉得“人少不用缴”,这是误区,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依法参保。劳动者入职30日内就应办理社保登记,这是法律底线。

  3. 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有些企业会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但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一旦出事,企业仍要全额担责。

  4. 实在有困难,可以考虑商业保险补充,但不能替代社保
    比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可以作为社保的补充,但不能替代社保,因为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度、范围往往有限,且无法免除行政责任。


相关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小编总结

工伤不交社保,看似“省小钱”,实则“赌大局”,企业主要明白:社保是法律底线,更是用人单位的“安全网”,一旦断裂,砸下来的不只是经济损失,还有法律责任和商业声誉,真正聪明的企业,不会在员工保障上抠成本——因为善待员工,就是保护自己

工伤不交社保,企业真的能省下钱吗?小心赔得倾家荡产!,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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