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谁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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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具体是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定机构。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伤认定的主体,避免了认定主体的混乱,保障了工伤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言,其在工伤认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经审查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所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中起着核心的作用,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伤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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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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