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谁去办理

法律解析:

工伤鉴定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去办理。

在工伤认定和鉴定的过程中,不同主体在不同阶段有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在工伤鉴定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初期的主导作用,其及时申请有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也能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作为权益的直接关联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主动申请工伤认定。而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他们与工伤职工关系密切,在职工因身体原因等无法自行申请时,能够代表职工维护其权益。工会组织作为职工权益的维护者,也可以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帮助和支持。

在工伤认定之后,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同样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确保了各方都能参与到工伤鉴定的流程中,最大程度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准确认定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分享举报
谁履行国家职能
« 上一篇1秒前
×
17
2025 09

工伤鉴定是谁去办理

法律解析: 工伤鉴定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去办理。 在工伤认定和鉴定的过程中,不同主体在不同...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