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怎么算?账上缩水的资产,到底谁说了算?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买辆车,第二年一查,账面价值直接打七折;公司一台设备用了一年,财务报表上就少了一大截,你说它坏了?没坏,说它不能用?照样转得飞快,可为啥价值就这么“蒸发”了? 这背后,就是我们...
大伙儿都知道,真要是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受了工伤,那绝对是件糟心事,不光身体受苦,后续的赔偿、治疗、复工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得操心,这里面,有个绕不开的关键环节,工伤鉴定”,很多朋友可能会问:“我这伤,到底能不能评上级?去哪儿评?” 更有人听说,“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好像不是一回事儿,如果走了司法鉴定,会不会吃亏啊?咱就掰开揉碎了好好说说这个事儿。
咱得明白,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维权的法定程序,发生工伤后,第一步是要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确认你这事儿是不是属于工伤,认定下来了,下一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看看你这伤对劳动能力造成了多大影响,够不够上伤残等级,这直接关系到后续能拿到多少赔偿,这个“劳动能力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负责的,他们有一套专门的标准和流程,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这个标准。

那司法鉴定又是咋回事呢?司法鉴定,简单说就是在诉讼活动中,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的范围很广,不光是人身伤害,还有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等,在咱们老百姓常遇到的纠纷里,比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就经常需要做司法鉴定,用的标准通常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好了,概念清楚了,回到核心问题:工伤走司法鉴定会吃亏吗?
这话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具体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已经认定为工伤,想走工伤赔偿这条路,那强烈建议你走法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而不是直接去做司法鉴定。
为啥呢?因为: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单位没给你交社保,也不承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这条路走不通,或者你想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比如同时涉及第三人侵权)来维权,那这时候司法鉴定就派上用场了。
比如说,你在上班路上被车撞了,这时候你既可以主张工伤,也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工伤那边暂时定不下来,或者你想先向肇事方索赔,那你就需要做个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作为向法院起诉索赔的依据,这种情况下,司法鉴定就是你维权的重要武器,不存在“吃亏”的问题,反而是必要的步骤。
关键在于你想通过什么途径维权,想走工伤,就老老实实走劳动能力鉴定;想走人身损害赔偿,那司法鉴定就是必须的,最怕的就是你明明是工伤,该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稀里糊涂去做了个司法鉴定,最后拿着报告去要工伤赔偿,那很可能不被认可,或者等级低了,赔偿少了,这才是真的“吃亏”。
给大伙儿提个醒:出了工伤,别慌!第一时间就医,保存好所有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等),赶紧向单位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自己或者家属也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去社保局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按程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整个过程中,有不懂的,多问问社保局,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别自己瞎琢磨,走错了路,费时费力还可能少拿钱。
以案说法
老王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在一次施工中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右腿骨折,公司没给他买社保,也没签劳动合同,出事之后,公司老板态度暧昧,只愿意出点医药费,不肯提赔偿的事儿,老王听工友说可以做鉴定评残,就自己找了家司法鉴定所,按人身损害标准做了个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老王拿着这个鉴定报告去找老板索赔,老板只愿意给5万块钱私了,老王觉得太少,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老王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他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尝试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虽然没签合同,但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牌、工资转账记录、工友证言等),工伤认定还是有希望的,如果认定为工伤,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同样是右腿骨折,按工伤标准可能就能评上九级甚至更高,赔偿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会比人身损害赔偿的5万多不少。
老王在律师的帮助下,先申请了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打赢了官司,之后顺利认定了工伤,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最终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按照当地标准,老王最终从社保基金(如果公司补缴或承担)和公司那里拿到了近20万的工伤赔偿,比当初老板答应的5万多了很多。
这个案例就说明,如果明明可以走工伤,却因为不了解程序而贸然选择了司法鉴定(人身损害),可能真的会“吃亏”,但如果是在工伤认定受阻,或者选择人身损害赔偿途径时,司法鉴定就是必要的。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划重点: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和受理机构,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划重点: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划重点: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以及第三人侵权时的处理原则。)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这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国家标准,具体规定了伤残等级的划分和评定标准。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说到底,“工伤走司法鉴定会不会吃亏”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关键看你选择的维权路径。
还是那句话,法律问题复杂,每个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一旦发生工伤,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权方案,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少走弯路,不吃亏!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伙儿有帮助,有啥问题,欢迎留言讨论。
工伤鉴定,到底谁说了算?走司法鉴定会吃亏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都知道,真要是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受了工伤,那绝对是件糟心事,不光身体受苦,后续的赔偿、治疗、复工等等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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