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想离职?2N赔偿能拿到吗?
大伙儿好!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现实的话题——老板拖欠工资,我不想干了,能拿到传说中的“2N”赔偿吗?这事儿啊,估计不少打工人都琢磨过,毕竟辛辛苦苦干活,拿不到钱谁心里都憋屈。
咱得明白,“2N”是个啥?这可不是随便就能拿到的“分手费”。“2N”指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这里的“N”,简单说就是你在这家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工资。
问题来了,因为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算“2N”吗?
这得分清楚两种情况:
员工“被迫离职”(也叫“推定解雇”):当老板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员工是可以“被迫”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员工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N”)的,注意哦,这里是“N”,不是“2N”。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才是“2N”出场的时候,单位没任何合法理由,就把你给开了;或者你明明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才被迫离职的,单位却反过来以你“旷工”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你,并且这个理由站不住脚,这时候,单位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就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
关键点来了:单纯因为“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法律规定的是支付“N”的经济补偿,想要拿到“2N”,通常需要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那是不是说,老板拖欠工资,我就一定拿不到“2N”了呢?也不是绝对的,比如说,如果单位不仅拖欠你工资,在你还没提出被迫离职之前,它就先动手,找个借口把你给“开除”了,而且这个开除是违法的,这时候,你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N”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想拿“2N”,你得抓住这几个点:
- 单位有“拖欠工资”等法定过错行为。
- 单位“主动且违法地”跟你解除了劳动合同。
- 你得有证据证明单位的过错和违法解除行为。
举个栗子:小明的公司连续三个月没发工资了,小明正准备以“拖欠工资”为由给公司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结果,公司先下手为强,说小明最近工作状态不好,把他给辞退了,如果公司拿不出合法的辞退理由和证据,那小明就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2N”赔偿。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想离职并争取最大权益,可以这样做:
- 固定证据是王道:赶紧把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跟老板催薪的聊天记录、公司通知等等,所有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工资标准、以及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都收集好,保存好!
- 不要冲动辞职:在采取行动前,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或者至少把相关法律条文吃透,贸然辞职,可能会错失一些权益。
- “被迫离职”要“书面”:如果决定“被迫离职”,一定要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明确注明解除理由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等法定情形,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并保留好送达凭证。
- 协商不成,及时维权: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补偿或赔偿,那就果断去申请劳动仲裁,别拖,劳动仲裁有时效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通常能拿到“N”的经济补偿,要想拿到“2N”的赔偿金,则需要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遇到这种糟心事,千万别慌,也别硬碰硬,先把证据攥在手里,了解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维权方式,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咱们打工人的每一分血汗钱都该得到尊重!
工资被拖欠想离职?2N赔偿能拿到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