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小钱惹大麻烦?不交员工社保竟可能让企业直接翻车!

普法百科36秒前1

朋友们,今天咱们聊点实实在在的——很多企业主总觉得“不交社保”是控制成本的好办法,尤其是刚起步的小公司或者个体老板,总觉得能省一笔是一笔,但你可能不知道,这看似“精明”的操作,背后却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员工较起真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可能赔得比省下的钱多得多,甚至直接影响经营信誉和发展!

为员工缴纳社保,不是企业的“可选项”,而是法律的强制要求,根据相关法规,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有些老板可能会嘀咕:“我们签了协议,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行不行?”答案很明确:不行!这种协议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哪怕员工当时点头,过后仍有权要求补缴,甚至提出仲裁。

省小钱惹大麻烦?不交员工社保竟可能让企业直接翻车!

更严重的是,一旦被员工申请仲裁,企业除了要补缴欠下的社保费用外,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罚款,甚至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别以为这只是“钱”的问题——仲裁判决会计入企业信用记录,长期来看,影响贷款、投标,甚至客户合作,这可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啊!


⚖️ 以案说法:小张的维权之路

小张是某科技公司的程序员,入职时公司以“创业初期、资金紧张”为由,说服他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承诺把“社保折现”算进工资,小张当时没多想,就同意了,结果一年后,因身体不适住院,才发现没有医保报销,自费花了好几万。

小张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放弃社保的声明(注意:这类声明无效!)及沟通记录,果断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裁决公司:

  1. 为小张补缴工作期间的全部社保;
  2. 支付医疗保险无法报销而造成的医疗损失;
  3. 另因公司未缴社保行为,须向小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原本想“省”下的社保费,最后连补带赔,反而多付了一倍不止!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些法条不是摆设,而是实打实的“法律红线”,跨过去就要付出代价。


作为律师,我经常和企业主说:别在社保上动脑筋!
表面上短期“节省”了一点费用,实则冒着仲裁赔偿、行政处罚和信誉受损的多重风险,真正有远见的企业,会把合规经营看作长久发展的基石,把员工社保当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而非负担。

如果你是企业方,请尽快自查自纠,避免后续纠纷;如果你是劳动者,遇到单位不缴社保,记得保留证据,及时维权——仲裁并不可怕,它是维护公平的法律武器。

依法缴纳社保,是对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自己负责!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实务经验撰写,仅供参考,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省小钱惹大麻烦?不交员工社保竟可能让企业直接翻车!,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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