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交社保的兼职工作,真的是馅饼还是陷阱?
“上海有很多兼职机会说不交社保,到手工资更高,这样合法吗?”听起来好像是个“划算买卖”,但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得告诉大家:这背后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隐性成本,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帮你拨开迷雾,看清...
在上海这样一个法律市场高度活跃的城市,兼职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执业形态,近年来逐渐走入公众视野,不少律师选择以“兼职”身份执业,一方面可以兼顾其他职业或自由安排时间,另一方面也可能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比如不交社保,但问题是,这种“低成本”操作,真的安全吗?从法律与职业风险角度看,答案恐怕并不乐观。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兼职律师也是律师,其执业行为同样受到《律师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多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很多律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合作执业”等名义聘请兼职律师,并以此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保,这其实隐藏着巨大的法律与职业风险。
对律师个人而言,不交社保绝不只是“少一笔支出”那么简单,社保不仅关联着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基本保障,更在很多情况下直接影响律师的职业信誉与执业合规性,尤其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管语境下,一名律师如果连基本社保都未依法缴纳,其执业稳定性和专业形象难免会受到质疑,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律师将很难证明其与律所之间存在合规的聘用关系,进而影响到案件代理资格甚至执业证的年度考核。
而对律所来说,不为兼职律师缴纳社保看似“省了钱”,实则可能带来更大的用工风险,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律所将面临补缴社保、支付赔偿金甚至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视作管理不规范,影响律所的整体声誉和长期发展。
李律师是上海某中型律所的兼职律师,平时以项目制形式合作,律所未为其缴纳社保,起初他觉得这样“更自由”,还能多拿一些实际收入,但在一次外出调查取证途中,他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由于没有工伤保险,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自掏腰包,随后他向律所主张工伤待遇,却被对方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李律师无奈提起劳动仲裁,经审理,仲裁委认为尽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李律师长期接受律所管理、按月领取固定报酬、并以律所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这些都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最终裁决律所须为李律师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补助和赔偿金,而更严重的是,律所因此事被区司法局约谈,责令整改,其年度考核也受到了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法律顾问、诉讼代理、非诉讼业务等多种法律服务,但均须依法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并接受执业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
明确“非全日制用工”仍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缴纳的将面临滞纳金或罚款。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应当专职执业,但经批准可兼职从事法学教育、研究等工作,兼职执业也须符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并接受年度考核。
无论是从职业稳定性、权益保障还是合规执业的角度来看,社保都是律师执业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上海的兼职律师尤其应注意:不要为短期“灵活”或“节省成本”而忽略社保的重要性,律所也应依法为所有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律师缴纳社保,避免因小失大。
真正健康的律师-律所关系,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社保不仅是一份保障,更是对律师专业身份的认可,唯有这样,律师才能心无旁骛地维护客户权益,律所也才能行稳致远。
---能为您提供清晰的参考,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与专业劳动法律师或所在律所的管理团队沟通,及时规范劳动关系,防范未来风险。
上海不交社保的兼职律师,执业之路能否走得稳?,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在上海这样一个法律市场高度活跃的城市,兼职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执业形态,近年来逐渐走入公众视野,不少律师选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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